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忻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忻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忻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市纠风办提出的《忻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忻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一是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二是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三是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二是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三是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四是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是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二是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农民工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继续加强涉农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及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
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安全发展、诚信经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监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六)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投入卫生领域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二是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七)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三是要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四是要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八)继续治理公路“三乱
一是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二是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三是要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继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要继续深入治理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忻办发[2010]52号)提出的8方面的36类问题,在全面推进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涉农资金、城乡社保资金、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公路“三乱”、影响居民生活突出问题、基层站所服务质量等七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围绕群众“生活难”抓监管、促落实,“上学难”抓规范、严监督,“看病难”抓查处、正医风,“行路难”抓治理、查“三乱”,“办事难”抓督查、创环境,要强化督查,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十)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的“强化效能建设、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十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活动
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相对应,扩大民主评议的参评范围。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创新评议形式和方法,规范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可比性,强化结果运用。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将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10个部门纳入同一类别进行重点评议。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五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创新“面对面”和听证对话会形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认真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严格按照保留项目开展活动,按程序报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加油站,加强对对口援疆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
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规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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