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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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要求,我市从2009年秋季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实施了营养餐工程(简称“蛋奶工程”)。目前“蛋奶工程”已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680所学校的11.5万名学生,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春季开始,扩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覆盖面。为进一步做好“营养餐工程”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范围
在2009年实施寄宿学生“营养餐”的基础上,从2010年春季开始扩大覆盖面。汉台区、经济开发区扩大到所有初中、中心小学、城区小学的全体学生,其他各县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所有学生。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经费自理的前提下,扩大范围。
营养餐的内容、标准和管理体制不变。
二、资金负担办法
贫困寄宿生免费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分担,省、市级财政分别按30%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
其他学生营养餐所需资金按“财政补助为主,家长适当负担”的原则,市级财政按10%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和学生家长分担,分担比例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进一步加强“营养餐”的管理和监督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蛋奶等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食用、建立台账档案、食用安全、食品留样、保鲜、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工作的专门管理制度,制定蛋奶等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各类制度、流程要对外公布和装订成册,切实做到照章办事。
各县区要解决营养餐所必需的必备条件,添置冷藏、保鲜、清洗、消毒、加工、加热等设备,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为营养餐工程的安全有效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蛋奶等食品的供应要实行招标采购制。“奶”食品的招标必须在省上公布的奶产品供应定点企业名单中由各县区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
各县区和学校要认真研究解决“蛋奶”食品单一、部分学生厌食或特异体质等问题,要以“蛋奶”为主,搭配和调整价值相当的其他食品,推广科学合理的营养餐,防止浪费。
由市、县区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营养餐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四、工作要求
落实资金。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营养餐所需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足额预算,及时拨付,确保营养餐工程顺利实施。
落实人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扩大覆盖面,使应该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如期享受。
确保安全。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蛋奶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中小学生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鸡蛋,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细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制定扩大覆盖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从2010年春季起,“营养餐工程”按范围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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