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3月30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切实做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7号)之后,省政府专门为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的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省上对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支持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于加快推进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在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政策含金量高。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政策解读,尽快制作宣传资料,印发各区县、各部门,帮助干部学习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对《意见》逐条逐句学习,吃透政策。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意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学习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紧紧围绕铜川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际,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就《意见》涉及的工作,研究提出落实领导、区县、部门工作任务及时限的具体意见,并制定转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领导要带领区县、部门积极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用足用活、用好《意见》政策,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项目。要与正在谋划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得到省上支持。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学习贯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务必于5月31日前将学习贯彻《意见》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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