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9〕33号
颁布日期:2009-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9〕33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8〕11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和包括清洁能源在内的其它化工产品的原材料之一。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将秸秆直接还田,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的蓄水保墒能力和肥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粮食产量;对秸秆进行青贮和加工饲料,有利于增加种植户、养殖户、加工户以及其他农村劳力收入,加快季节性劳动力转移,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利于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乡居民的身心健康,避免不必要的火灾隐患。

近年来,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措施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率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还多以初级利用的直接还田为主,利用方式比较单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还没有完全转变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主要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焚烧秸秆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技术创新,注重发挥市场功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成熟技术的推广步伐,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的生态农业推广力度,优化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以禁烧促利用。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多方位试点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通过示范推广,努力提高综合利用秸秆的整体水平。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对综合利用秸秆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秸秆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形成布局合理、渠道多元的综合利用秸秆格局,综合利用效益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率超过95%。

三、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部门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连片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强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结合,通过青贮、微贮和氨化秸秆,发展“饲草—畜牧业—沼气—果蔬”模式,完成农业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杜绝秸秆焚烧,控制“面源污染”。

(三)有序发展生物质能。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加快建设秸秆沼气(气化)工程,推广固体成型燃料先进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提高秸秆消耗量。加快秸秆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进程。

(四)加快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以现有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造纸厂为重点,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建设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生产工业托盘、垫板、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减少木材使用。积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

(五)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依托现有造纸厂、养殖场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按照政府补贴、市场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储存基地和物流体系。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充分发挥我市科研优势,把研发、生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纳入年度科技创新工程。在科技计划中设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重点支持高校、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机械及相关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专利申请资助及技术推广;加大我市科学技术奖励中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的奖励力度;积极引进、试验、示范秸秆多用途开发等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

(七)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提高技术的入户率。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重视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八)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在项目安排上要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制定出台鼓励、引导政策。设立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的补贴力度。各级金融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逐级落实责任。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落实。区县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的实现。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市及各涉农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普及运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均列入秸秆禁烧区域。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四)要搞好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使禁烧秸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