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工商、物价、民政、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时间: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
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检查重点
1、依法依规检查办学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坚决取缔无证办学。
2、依法依规检查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办学机构牌匾、标识是否规范,户外广告是否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依法依规检查办学机构收费是否按规定设置公示栏(项目、标准、依据),收费票据是否规范,办学机构是否按要求在议定银行开设账户(基本账户和风险保障金账户),并将学校各项收入存入学校账户。
4、依法依规检查办学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有无擅自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和超范围办学情况以及违规替代“名校”组织招生考试等情况。
5、依规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期执行风险保障金制度和佩牌上岗制度。
6、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假民办学校暗箱操作,高收费、乱收费,严重扰乱民办教育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小鹏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李强任副组长,抽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各一名干部为成员。市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市区、随机抽查县市区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参照市上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本辖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加强动员宣传。本次联合执法检查要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动员,发布公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在联合执法检查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教育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众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制度建设。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联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对非法违规办学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要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教育、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对因工作失职或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群众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检查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联合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执法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
请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于7月30日前将所抽调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蔡庄群
联系电话:33328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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