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决定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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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决定
榆政发〔2013〕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促进吕梁山区交通发展的共建协议》精神,抢抓政策机遇,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发展保障能力,现就“十二五”后期进一步加快我市公路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动灵活、适应性强、通达便捷的优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我市作为全国能源输出大市,经济发展外向度高,公路运输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十二五”以来,在中、省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36亿元,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55公里、干线公路通车里程65.3公里,新建改建县乡公路335公里、通村油(水泥)路902公里,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2.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35公里、一级公路216公里、二级公路1101公里、三级公路3121公里、四级公路20192公里、等外公路3560公里,实现了92%县区通高速公路,乡乡通等级油路,村村通公路,58%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市地域面积大,地形复杂,加之,公路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公路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低、规模小、覆盖面窄,大部分县城过境公路拥堵现象严重。特别是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后,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加,养护管理压力加大。二是农村公路通畅率低,全市建制村通油(水泥)路率比全省低近25个百分点。三是投资机制不健全,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县区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特别是吕梁片区县,资金筹措更为困难,导致公路发展缓慢,建设后劲不足。四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困难,建设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区交通建设投入和省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路建设步伐,落实公路建设养护责任,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目标,全面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一)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基本实现县县通二级以上干线公路,力争90%建制村通油(水泥)路。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网规划,绥延高速公路力争2014年开工,2016年建成通车。神佳米高速公路(神木至佳县段)2013年开工,2015年建成通车。加快拟建高速公路前期进度,力争2015年具备开工条件。到2015年,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000公里。
加快国省道升等改造建设步伐,全力打通国省道断头路,重点建设953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即:续建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常家滩至榆马路段33.4公里、大柳塔至石马川一级公路107公里、G337盘塘至神木一级公路51公里、G338店塔至红碱淖一级公路82公里、G340清涧至辛关二级公路43公里、省道沿黄公路320公里、G336府谷墙头至凤凰塔17公里二级公路;新开工建设G307吴堡至子洲二级公路86公里、榆林至靖边127公里一、二级公路、G210陕蒙界至郭家伙场二级公路86公里。积极新建、改建交通拥堵严重的县城过境公路。
加大县乡道路建设力度,完成县乡公路改造500公里(其中连片扶贫县重点县乡公路200公里);新建改建通村油(水泥)路4866公里(其中连片扶贫县2717公里),增加通油(水泥)路建制村1338个(其中连片扶贫县913个);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600公里。
三、加强领导,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公路建设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加快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公路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市加快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和协调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作。
(二)完善公路建设责任制。高速公路建设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社会参与。省上实施的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属地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协调;市、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国省干线公路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实行省、市、县区共建,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城过境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
(三)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制。市加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等部门参与,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根据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年初将任务下达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终严格考核兑现。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公路建设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四、多方筹资,有效破解加快公路建设资金难题
(一)财政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有关厅局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最大限度争取中省投资。对列入计划的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将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列入预算。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对列入中省计划的集中连片扶贫县通村油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县乡公路、产业路、旅游路每公里补助60万元,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补助5万元;其余县区实行以奖代补,完成任务的每县区每年奖励300万元。增加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从2014年起增加到每年3000万元。各县区政府要把国省干线公路征迁、环境保障经费以及农村公路建养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足额配套。
(二)政策优惠。按照中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减免涉及公路建设的相关费用,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路产占用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不能免收的,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按标准的下限收取。市、县区政府应将在公路建设中征收的建安营业税留本级部分,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的协调、环境保障和有关补偿等。公路建设征迁范围内国有或集体的电力、电信、管道、矿井、水利设施等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供料费予以补偿。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向公路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三)多方筹资。驻榆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县区政府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支持公路建设单位积极探索融资渠道,积极引入有实力、重信誉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资模式及多种建设形式,参与我市公路建设。利用收费还贷政策,重点推进一级公路建设。通过提供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重要的红色景区、工业及农业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积极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县区政府要在因公路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等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坚持实施“大路带小路”政策,逐步建立高等级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应将与之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重要县乡公路纳入项目范围,统一建设。
五、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公路建设水平
(一)加强计划管理。中、省、市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坚决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严格资金监管。中、省、市安排的各类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廉政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管理,强化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矿产、土地资源的影响,推进全市公路健康发展。
(四)优化建设环境。一是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费用按照预算投资实行总承包。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二是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由公路沿线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定期多部门联合执法,稳定地材价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环境相关问题,创造无障碍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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