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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海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2013〕87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海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的批复
奉贤区人民政府:
沪奉府〔2013〕5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奉贤区海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05公顷(7.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4468公顷(6.7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比原规划减少的部分,在奉贤区以及下辖各镇规划修改时予以补划。
二、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集中建设区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802公顷,增加的建设用地面积中,65公顷由市级机动指标承担,51公顷由区级机动指标承担。将规划集中建设区规模调整为3131公顷,集中建设区内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000公顷。
三、要加强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在集中建设区内,搞好与城乡规划的衔接,推进城镇集中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在集中建设区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请你们组织区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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