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89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广大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压力容器,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近期,据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调查,全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使用年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О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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