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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8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广大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压力容器,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近期,据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调查,全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15年使用年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О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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