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46号)精神,行署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评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自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自治区下发的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2013年度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1月至5月)。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前,各县(市)要对本地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期进行整改查处,制定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培训工作。

(二)核查整改(4月至7月)。各县(市)以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及影像资料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7月25日前将初步数据成果报送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卫片办”)。地区卫片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片办审核,各县(市)按照自治区审核意见进行整改纠正。

(三)督查验收(5月至8月)。在认真整改纠正的基础上,8月10日前完成地区对各县(市)的督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20日前,地区向自治区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并做好准备迎接自治区验收准备工作。

(四)约谈问责(8月至9月)。地区根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及日常执法工作情况、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县(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问责工作,并报自治区卫片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整改查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涉及地块、图斑实地核查和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做到立案率100%、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95%以上。发改、财政、公安、组织、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地区卫片办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查、报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自治区、地区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县(市),以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市)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各县(市)要如实填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评估和说明。

(四)严格标准,奖罚分明。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地区将加大对违法严重(包括土地矿产)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并结合日常监管,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县(市)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并在开展约谈问责后7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卫片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要实行月报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报地区卫片办。同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本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地区卫片办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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