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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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3号),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3月3日前报送至行署办公室。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认真编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统计表作为报告的附件),报行署办公室审核后,于3月31日前在本县(市)、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直各单位要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地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对照《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总结回顾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查漏补缺,编制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一并报地区行署办公室。
行署办公室将对以上工作加强督查落实,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虚报瞒报、应该完成的政务公开工作未完成,将责成有关县(市)和单位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失实的,未按时报送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周成宝李战峰0995-8522885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可在地区政府网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电子表格)
附件:1.《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3号)》
2.地区本级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名单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地区本级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名单
行署办公室、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委、外办、审计局、国资委、安监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旅游局、地税局、招商局、供销社、煤管局、金融办、法制办、人防办、信访局、文物局、农机局、地震局、气象局、其他有关单位。
附件【16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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