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7l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0〕228号)要求,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依法监管,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

二、主要工作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重点工程、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产煤县和整合技改矿井为重点,推进煤矿瓦斯治理、通风管理、支护改革和顶板管理,核定煤矿通风能力和劳动定员,坚决打击“三超”行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推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露天矿山围绕“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地下矿山要完善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系统,围绕防顶板边帮、中毒窒息、跑车坠罐事故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提升改造。强化对全市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尽快启动企业转产、搬迁或关闭工作,一时难以搬迁的,要坚决杜绝在周边新建人员居住、办公等设施。围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全面完成仓储设施提升改造、规范流通管理和企业管理,实施烟花爆竹的综合治理。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全市各港口渡船安全技术标准,深入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

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设计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重点加强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重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程(特别是大瑞铁路和保腾、龙瑞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做好水泥料仓清库安全和高温熔炉金属非金属液体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教育、水利、农业、特种设备、旅游、民用爆炸物品、民航、铁路、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各自薄弱环节和重点岗位,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继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照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年内力争全市煤矿要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列入年度计划的126座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标准化工作,中石油保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保山分公司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标准化考核通过率达到30%以上。

2.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推行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点建设工作。所有煤矿健全完善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的非煤地下矿山达到1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力争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采用率达到80%以上。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企业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装率、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阻隔防爆装置安装率达到50%以上。涉氯、涉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2011年底前,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等重要参数要全部实现正常运转和连续记录。全面推进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GPS定位系统。

(四)着力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

1.严格实行领导现场带班。企业要建立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制定领导现场带班和跟班下井周计划、月计划并公示,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要全部实行领导现场带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在煤矿企业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2.继续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要求,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装备,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要按照80%以上标准配备到位。

3.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试点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认真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督促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组织好第一届“平安保山杯”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好“安全伴我行”集中宣传报道活动。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0〕228号)的宣传培训工作;全市所有企业年内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培训。

5.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理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同配合,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普查。

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按照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未建立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具备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参加1次安全检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0〕228号)为重点,把安全生产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推进县(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监管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检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水电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市工业信息化委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酒后和疲劳驾驶,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以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为重点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水上)运输行为,加大对桥梁和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重点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扎实开展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水库,以及全省水电站大坝安全专项整治。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推行、领导班子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健全完善覆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改进企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点推进。确定企业数量较多的隆阳区和腾冲县为重点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确定各自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或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重点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对重点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进行1次督促检查。

(二)强化责任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事故控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内容。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三)加强联合执法。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力度,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外来企业入保施工备案制度、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突出落实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查处违规的,对有关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