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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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发〔2011〕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我州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链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科学长效管理;坚持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我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食品是人类发展的最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仍然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多头监管与监管盲区并存,监管科技支撑力弱,经费投入不足,食品产业散、小、弱、乱现象突出,食品安全各环节风险隐患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衡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与产业发展落后、监管能力不强、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矛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边疆安宁和推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的基本保障。我州地处边疆,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加之民族众多,饮食文化各异,安全隐患较多,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安全风险都有可能放大成为国际问题,食品安全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营造良好开放环境、促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各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按照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杜绝监管交叉重叠、盲区空白现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作用。
(八)加快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针对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努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将监管力量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有效整合工商所、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的监管资源,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在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助下,分片包干,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有人负责监管。
(九)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充实、整合执法队伍,建立与监管职能相匹配、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力量。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树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勇于负责、执法如山的良好社会形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坚持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覆盖全程,加强基层、满足需要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全过程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投入,提升企业检验检测装备技术水平,建立起以州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县市(区)快速筛查为基础、企业检验能力为主体的技术支撑体系。
(十一)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实施信息化战略,以信息化促进监管科学化。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开放的数据交换平台,健全、完善、整合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息系统,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质量标准规范、产品情况、企业状况、监管信息等数据库,实现信息对称共享。在完成国家对乳制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州产大宗食品电子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十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负责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及多环节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引导和控制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四、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审查发放许可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例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鼓励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区域责任制、监管信息化等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分片包干,落实岗位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承诺、市场巡查、监管人员驻厂(点)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
(十四)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市场抽检。依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性评价和综合分析,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同时,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监管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食品情况,制订抽检计划,定期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
(十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组织实施以城郊结合部、社区、学校及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肉制品、乳制品、婴儿食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小作坊、小餐饮等为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以更严密的组织形式、更有效的执法手段,更有力的打击措施,强力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
(十六)加快食品产业发展。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向优势品牌集聚,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立足德宏资源优势和特色,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的新兴特色食品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七)制定食品安全发展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做好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省有关部委要求相衔接,研究制定《德宏州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指导、推进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发展。
(十八)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和产业培育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店、“万村千乡”、“百千万”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提高安全放心食品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五、注重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九)加强企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自律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治本措施之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制订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规范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逐步使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及从业人员在意识、知识、道德、行为等方面与食品安全管理相适应。
(二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提高食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与督促整改制度、管理记录制度、自检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实地查验供应商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制度等,切实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二十一)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法律责任,树立强烈的社会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关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义不容辞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添加剂使用报告、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缺陷或不合格产品撤市召回销毁等制度。树立诚信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公开承诺质量安全。建立各级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二十二)提升食品产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食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转变农业、食品产业发展方式,提高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标准化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大力推进种植养殖业标准化进程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要制定和实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或连锁化政策,扎实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食品加工企业进入园区集中管理,充分发挥规模食品产业的整体优势。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州、县市(区)、乡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政府(部门)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任务责任制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健全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十四)建立规范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规范、稳定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2011年起,同级政府要优先安排食品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应急处置、宣传培训、考核评估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状况,逐年提高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水平。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宣教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既要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更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树立我州食品安全良好信誉,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充分利用本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组织实施好每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做到食品安全宣传常态化。各级宣传部门和舆论媒体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配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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