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州内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州内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九条,“哈尼族‘矻扎扎节’和彝族‘火把节’放假2天,自治州州庆放假3天”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红河州州内部分节假日的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哈尼族“矻扎扎节”和彝族“火把节”:8月2日至8月3日放假,共2天。8月4日和5日为公休日,照常公休。

二、自治州州庆:11月19日、20日、21日放假,共3天。11月17日和18日为公休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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