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妇儿工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拟订的《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2013年9月24日)

为提高我市广大妇女子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筛查范围

我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子宫颈癌针对20—65岁已婚妇女,乳腺癌针对20岁以上妇女)。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两癌”筛查健康教育宣传以及为我市主城区参保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筛查方法及经费标准。

1.筛查方法。子宫颈癌免费筛查:采用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乳腺癌免费筛查:采用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2.经费标准。子宫颈癌筛查原则上按30元/人标准支付,乳腺癌筛查按70元/人标准支付。

(三)筛查机构。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公布“两癌”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已参加单位体检的人员到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其他人员到户籍或单位所在地具备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筛查。

(四)经费来源。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在两年一次的体检中通过调整体检项目完成“两癌”筛查,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年体检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体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两年一次的体检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主城区每人增加100元的经费,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承担;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原体检项目中增加“两癌”筛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关注民生、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两癌”筛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两癌”筛查工作例会,对“两癌”筛查数据进行汇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2.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体检经费的结算,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体检单位落实等相关工作。

3.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组织成立市级“两癌”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筛查数据统计等工作;为有关部门和筛查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其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

4.财政部门负责体检经费的落实。

5.工会指导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促进企业落实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

6.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及宣传动员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标。

(三)加强督查评估。

1.市、区妇儿工委办要定期对“两癌”筛查总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保证“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2.卫生部门要对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指导,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交流总结“两癌”筛查工作经验。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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