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12〕105号
颁布日期:2012-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强市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经济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深化城乡环境污染治理为基础、不断健全环保体制机制为保障、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切实增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城市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善民生,造福民祉。

二、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按现行环境评价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各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5%,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0%,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

三、主要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利用污染减排倒逼机制,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结构减排,持续推进工程减排,细化监管减排。加大流域、平原河网、湖库的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完善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组成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城市灰霾、区域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监控,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坚持建设和治理并举,全面提升杭州环境质量,达到水、气、声3项环境质量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营造清静声环境。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城乡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形成环境质量强市建设工程体系。

(一)建设生态型城市。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扎实推进生态市创建、低碳城市试点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力争率先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成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彰显杭州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打造国家低碳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市。

(二)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利用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促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深入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以钱塘江、东苕溪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带动全市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流域、平原河网、湖库的污染整治力度,健全千岛湖水生生态系统监测体系,提高千岛湖水体预警监测能力,完善富春江水库、分水江水库、青山水库等重点湖库的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体系,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开展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实施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

(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1.完善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组成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大力推动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扬尘污染控制,着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城市灰霾、区域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构建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臭氧、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大气复合污染物立体监测网络,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

2.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行清洁能源。重点发展以利用洁净煤技术为基础的电力工业和水力发电,通过西气东输和东海油气开发,积极推广天然气的使用,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通过新能源技术研发的突破,带动新能源产业化发展。

3.发展绿色交通,淘汰“黄标车”。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的定期检测,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推广使用清洁燃油。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承担率。

4.进一步实施半山和北大桥地区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推进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等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脱硫和脱硝效率。

5.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对燃烧器进行改造等,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强对印染、化工等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强化废气净化效果,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6.开展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工作。以加油站、化工、建筑、喷涂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实施加油站、储油罐、运油车的油气回收工作,并制定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办法,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示范工程。

7.强化粉尘、扬尘、油烟等污染物治理。大力实施码头、堆场、货运站、城乡道路、建筑工地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和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推行电子监控。

(五)营造清静声环境。

合理规划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并进行分类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等噪声源的管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

(六)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大力开展污染土壤及工业废弃地、矿山及工程迹地、水土流失流域生态修复等3项修复工程。

(七)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技术改造;强化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至2015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建设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加快城乡垃圾收集处理的规范化管理、扩大垃圾源头分类覆盖范围、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建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基础结构,健全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2.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以综合利用为主、填埋焚烧等为辅,并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无废、少废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流失,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3.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和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

4.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实现零排放。建立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理和处置实施许可证制度,做好源头的登记申报、运输路径的跟踪监管、处置去向的监控监测工作,形成实时动态、监控到位、转运及时、处置安全的管理模式。

5.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废物须经专门统一收集后纳入医疗废物处置系统统一处理。

6.重点加快天子岭垃圾填埋场(二期)、萧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建德垃圾制砖、桐庐垃圾无害化处置、淳安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生活垃圾处置重点工程的建设。

(八)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推进实施“1250”工程、“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推广畜禽粪便、垃圾、污水处理的生态卫生工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开展农村河沟池塘整治,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保障饮水、农产品及人居环境的生态安全。鼓励建设整合生产、消费、分解等功能的生态庭院,开发建设简便、多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实施“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建设、规模养殖场沼气接入农户、整村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及生物气化炉推广利用等工程,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

2.大力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广生物农药、物理杀虫、肥药双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建立农药、除草剂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推广“沼气生态利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以渔养湖、以渔治湖”的无公害养殖生产技术,形成“零污水”排放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完善农业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九)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构建先进实用、种类齐全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和传输及时、简便实用的环境监测信息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联网交界断面及钱塘江重要支流水质监测系统、饮(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及臭氧、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大气复合污染物立体监测预警网络,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改造工作,实现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

3.加强噪声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市、区(县、市)两级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加强对核废料的监督监测。

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和灾害预警系统。加强气象、生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和千岛湖水质污染预警体系,强化系统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生物监测能力建设。

(十)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

1.加大环保科研投入,研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环境监测、信息、宣教等方面能力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环保部门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规模化建设,建立乡镇级环保监管制度,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深化环保执法效能建设,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转变环境执法形式。

3.建立社会化环境应急组织,把环境应急联动工作转化为一项群防群治的工作。提升消防、公安(110)等部门处置环境应急事件的能力,由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应急装备及开展应急培训工作。构建环境监测监察联动体系,提升流域污染的处置能力。

4.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和响应途径,进一步完善“12369”环境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民愿诉求。与政府大信访格局进行对接,完善市、区(县、市)联网的信访工作处理信息系统,建立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加大研判处置力度。加强信访调处能力建设,加大初信初访查处力度,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继续深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环境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强市工作,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环境质量强市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统一监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纳入目标考核。

环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其成效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市直机关和区、县(市)综合考评以及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完善流域交接断面水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把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区、县(市)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和实行流域限期整治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环境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深化和健全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告知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能,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职权,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加强对严重影响环境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全面打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把改善城市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和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作为投资重点。同时,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等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五)开展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质量强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环境质量强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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