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湖政发〔201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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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湖政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减排工作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约束性指标。截至2009年底,我市已在2005年排放量基础上累计削减COD12.77%、SO220.29%,动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的83.46%和135.27%。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当前的污染减排工作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十一五”以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工业企业治污工程等见效快的工程减排措施已基本到位,其他方面可挖潜力较小;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GDP增长和用煤量上升带来COD和SO2增量不断加大,完成两项减排指标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污水处理厂减排问题依然突出,处理负荷偏低,基础设施不全,运行管理不完善,减排成效无法认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必须坚决、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末,市政府将对县区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未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对未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享受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层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减排基础工程建设
环保基础工程是实现污染减排的根本保障和必要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减排基础工程的建设,突出重点,以提高截污率和负荷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运行效率,切实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有效减排。对照国家要求加快完成设计规模2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质控管理水平,为减排提供基础支撑。
四、严把环保准入关,控制污染排放
以污染减排为目标,严格执行总量替代削减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监理和限期验收制度,严格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挖掘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污染减排潜力,通过淘汰落后、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最根本、最有效的减排。
五、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有效减排
抓好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的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摘帽”验收,实现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年内国家减排核查有实际减排成效。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巩固减排成果
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减排专项督查、暗访等。加强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和已实施减排的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电厂的日常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杜绝出现原有减排项目认可量被扣罚的现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七、加强减排形势分析,提高预警能力
完善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减排形势月度和季度分析制度,加强跟踪分析,及时了解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污染反弹苗头或者减排进度滞后,及时通报警示。第三季度末,组织开展县区减排工作年度预检查,发现减排任务预期无法完成或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等情况,及时启动减排应急和整改措施。
八、完善减排各项基础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总量减排档案,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监测台帐及企业环保档案等。进一步加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为减排核算提供有效支撑。
九、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政策保障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通过运用市场手段,运用市场机制,有效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通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达到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促进污染减排。
附件:湖州市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湖州市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方案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COD、SO2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市政府每年均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排定重点减排项目并把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高对减排工作进展的把握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为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切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减排目标是COD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SO2排放量较上年保持无净增;全面完成COD削减15.3%、SO2削减15%的“十一五”减排总任务。即2010年末,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1.89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确保列入2010年省、市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工程措施、运行管理按计划时间要求落实到位,保证减排成效。
(二)确保已实施减排的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厂查漏补缺,按照国家要求建设规范,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出水达标;电厂脱硫设施确保运行率、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国家减排要求;杜绝出现已认定减排的项目在2010年底核算“十一五”减排“总账”时扣罚减排量甚至倒算增量的情况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COD方面
1.对污水处理厂的纳管企业加强预处理,改善纳管水质,降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减轻处理难度并提升处理效果降低出水浓度,实现减排。
2.对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加强督查,确保9月底完成整改“摘帽”,保证稳定正常运行,实现减排;对夹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厂,加强整改和运行管理,保证减排成效。
3.对列入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的关停企业深挖减排潜力,对实施轮产限电的企业控制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对“十一五”期间已实施减排的项目加强现场监管和监督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理,巩固已有减排成效。
(二)SO2方面
1.对水泥、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限产、轮产、停产等措施,压缩产能,控制用煤量,在该类行业中实现今年原煤消耗量同比下降5万吨,减少SO2排放。
2.对水泥、制革、印染等产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在该类行业中实现今年原煤消耗量同比下降0.5万吨,减少SO2排放。
3.对华能长兴电厂1台135MW、1台125MW机组实施关停,减缓今年电煤用量增长趋势,同时实现该电厂电煤用量同比减少25万吨,实现SO2减排。
4.对已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范围内的企业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控制用煤量。加强对电厂和热电厂脱硫设施监管,确保脱硫设施运行率和脱硫效率,减少SO2排放,巩固已有减排成效。
五、组织实施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减排项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减排形势变化,每月对县区减排工作进行分析预测,并通报各县区。本工作方案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各类考核的否决指标,并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该县区非环保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实施暂停审批和限批。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信息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估,判定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提出减排调控要求,督促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十一五”减排项目日常环保监管。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升级改造建设。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本方案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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