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自2001年出台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多项实事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再办好8件实事。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逐步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实现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保持养老金合理增长水平。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津贴、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孤寡、独居低保老年人低保金在现有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10%。建立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不断提高高龄老人养老保障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对10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提高到每月500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二)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老年参保人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资助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政策,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筹集资金。稳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适当扩大老年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健全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统筹报销标准。逐步实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参保老年人群门诊统筹全覆盖。加大老年人体检工作力度,增加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及慢性病管理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主要指标,提高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到2012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85%和90%。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加快推进长兴县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南浔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加快农村敬老院向农村综合福利中心转型升级。至2012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鼓励和扶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出台政策加大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等优惠扶助措施。到2013年,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市、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13年,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0个。扶持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三星级示范性农村老年活动室80个,并落实每个每年运行经费1万元。50%的村开展“银龄互助”服务活动。完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现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提高40%。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失能和失智的城乡低保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五)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加大老年公交优待力度,对60至69周岁实施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在规定时间段内,免费进入公益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60至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待遇。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全市各国有旅游景区(景点)进行游览,60至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待遇。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城镇失业、待业人员等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试点建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由政府出资,人力社保、总工会、民政局等实施,对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到2013年,全市免费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达500人次以上,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活动设施规划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学习、娱乐的场所。推动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中心镇老年活动中心达到85%以上,中心村达到90%以上。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全市每年送戏下基层1000场以上,送电影下乡1.2万场以上,送书下乡7万册。实施对养老机构送健康、送健身器材计划,对100张以上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全面资助配置一定数量的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文体器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网络,积极构建“15分钟文化圈”,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丰富、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八)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老年友好基层细胞创建工作,到2013年,全市创建60个老年友好基层单位、10个老年宜居社区。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实事项目顺利进行。市老龄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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