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158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社会养老护理水平、保障老年人生存质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专业教育为辅,岗位培训和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家庭护理人员为基础,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全社会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水平得到显着提高,基本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护理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一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到“十二五”末,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培养一批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大中专学生。

(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持证比例。2013年-2015年,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名。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20%以上。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省、市技能竞赛(大赛)。

(三)推进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到“十二五”末,对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护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护理知识技能辅导,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方法,使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掌握照护知识,基本学会照护技能。同时,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普及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注重培养乡土师资力量或培训辅导力量。市本级依托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养老护理培训教育中心,县(市、区)要确定1-2家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对被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养老护理员)公共实训基地的,由当地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实训设备经费补助。

(二)积极开展专业教育。支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中等专业学校、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技师学院)等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专业,完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教材开发等工作。采取“3+2”模式或“五年一贯制”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报考就读。鼓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中等专业学校、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技师学院)等学校开展“订单培养”,为我市定向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具体办法由市民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三)实行入职奖补政策。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底,对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年服务和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入职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并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入职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奖补费为4万元、专科(高职)奖补费为2.6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费为2.1万元。具体奖补办法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执行。2015年后的入职奖补政策另行研究。

(四)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促进就业资金支出要求的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1000元,中级、初级工每人400元;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180元/人。

(五)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农办、人力社保、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托社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等,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社区活动等形式,结合“老人节”、“敬老月”、孝文化教育等活动,面向社区助老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家庭护理人员、老年协会成员和有需要的老人亲属,开展养老服务知识技能宣讲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水平。2013年-2015年,全市每年培训辅导15000名家庭养老护理人员,每人培训辅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并积极争取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

(六)努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将养老服务业单列特殊服务行业,将养老护理人员单列特殊服务工种。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养老护理人员工作的特殊性,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报酬核算办法和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取得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每月工资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8、1.6、1.4、1.3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七)探索护理经费长效筹资机制。建立健全护理经费多元筹集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护理费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设商业护理保险,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更好满足特殊群体照护服务需求。

四、组织领导

养老护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年人福祉,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根据省、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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