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58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归口报送的责任处(科)室,配有专职(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健全,重视抓好信息员队伍培训工作。

2.有单位内部考核办法,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每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3.注重开展调研,积极报送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综合性信息,全年报送调研性信息不少于5篇。

4.无因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5.全年信息录用总积分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在同类考核单位中处于前列。根据考核对象不同情况,市级单位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积分达到500分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有效开展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成绩显着;没有出现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失职行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没有无故缺席、早退情况;积极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的约稿任务和需提供的信息素材。

二、考核记分标准

(一)本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衢州政务》一期单篇计6分,一期多篇的每条计3分;《衢州政务工作交流》、《衢州政务信息参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5分。

2.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加15分。

(二)上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各县(市、区)直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计算;同时,实行每月采用奖,每月被省采用的按省要情和上报国办5分/篇、省专报和交流15分/篇,国办要情30分/篇、专报50分/篇另行加分。

2.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的3倍计算,省政府领导批示加30分。

3.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要情50分/篇、专报100分/篇,国务院领导批示加100分。

4.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每条另加5分;约稿未完成的,每条扣5分,3次约稿未完成取消评先资格。

(三)紧急信息。

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倒扣分制。各地、各部门凡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的,一次扣20分;瞒报、漏报的,一次扣50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0分,并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三、考核奖励

(一)实行分类考核。按县(市、区)和市级单位分别考核评比,每类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县(市、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3名,市级单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全年未达到考核总积分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同时,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设立进步奖励分。根据全年报送情况,县(市、区)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录用总分比上年增加明显的前3位,分别给予60分、50分和30分的奖励;市级单位总分比上年增加明显的前6位,分别给予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和10分的奖励。

(三)为提高基层政务信息员素质,对各地、各部门输送人员上挂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的,每人次给予奖励40分。上挂时间一般为期3个月。

(四)按照上述记分标准统计得分情况,每季度在市政府办公室《衢州政务信息业务》上予以通报,年终根据综合得分排定名次并通报表彰。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施行,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3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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