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147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县(市、区)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意见》(衢委发〔2012〕33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2013年1月1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对各项工作综合考评,并提出评分意见。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报市督考办。
四、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得分,分别按权重折算计入2012年度县(市、区)和市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
五、考核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
分标准
2.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
标准
附件1
2012年度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
新增供水覆盖农村受益人口(万人)
0.8
0.8
0.8
0.6
1.2
0.4
5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2万人加0.5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目标值10%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公顷)
1
3
5
7
7
2
5
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其中绿地率必须达到3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必须达到8.5㎡),每增加10%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每少完成目标值10%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城镇供水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
97%
5
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目标值的不得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14%
5
达到目标值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目标值的不得分。
建筑节能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5
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开展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得2分,完成示范任务和实施任务的得3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项加0.5分,最多加至3分。未完成示范项目和实施任务的视完成情况扣分,最多扣至3分。
房地产信息平台
年内完成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
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形势稳定
10
达到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未达到目标的不得分。
物业管理
新开发移交住宅物业管理进驻率达100%
5
达到得基本分;未达到的,不得分;创建1个省级物业示范小区加2分,创建1个市级物业示范小区加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
建筑产业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强省”战略,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确保行业规模同比增长,行业外向度(省外)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10
产值同比每增加10%得1分,每多增长10%加0.5分,最多加至3分;省外产值同比每增加1%得1分,每多增加1%加0.5分,最多加至4分;一级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得3分,每少1家扣1分,最多扣3分;企业获得省级工法1项加2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
城乡规划工作
控规编制覆盖率
建制镇全覆盖
完成5个以上建制镇控规全覆盖
县城、省级中心镇全覆盖。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控规图集覆盖率达到50%
5
完成得基本分,按编制质量和覆盖率相应扣分,至基本方值扣完为止。
村庄规划编制率
城中(郊)村规划完成率100%;保留村规划编制率95%。保留村规划编制完成30个
保留村规划编制率95%。保留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30个
5
完成得基本分,小于目标值或编制质量低相应扣分。根据年底全市优秀村庄规划评选情况以及编制质量高的予以加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为止。
规划实施管理
按规划指导实施农房改造示范村项目1个。农户建房按规划实施管理
5
完成1个示范村项目得基本分。年终抽查新村范围农户建房审批实施情况,根据县(市、区)横向比较相应加分或扣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为止。
对村镇规划编制资金投入
200万元
5
完成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目标值每增减10%,加减1分,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为止。
人防
工作
新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使用面积(平方米)
参照市本级
1800
1800
2000
1500
1500
2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100%得2分;完成90%(含)以上的得1分;低于90%不得分。
县级人防地面指挥中心建设
完成产
权置换
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完成装修
完成装修
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开工建设
3
完成各自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整体装修的加1分;完成竣工验收的加2分;整体投入使用的加3分。
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按浙政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区地下空间规划
2
完成初步方案的得2分;完成征求意见的加1分,完成专家评审的加2分。
人防重点乡镇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所辖人防重点乡镇有1个乡镇建成民防应急指挥中心
3
完成1个乡镇并具备人防应急指挥功能得3分;超额完成乡镇指标任务的加5分。
公积金管理工作
公积金归集到位率
95%
3
完成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不超过3分;每减少5%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公积金扩面任务
完成率
100%
4
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逾期贷款率
控制在2‰
3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未达到不得分。
城市管理工作
“数字城管”
平台建设
年内完成市区“数字城管”二级指挥平台建设
做好市区“数字城管”二级指挥平台(二期)建设准备工作
年内完成“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设
5
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
附件2
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指标、目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
基本分
评分标准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1.8%
35.4%
32.6%
32.7%
38.2%
36.3%
8
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相应加减1分,加减分封顶值8分。
服务业增速
10%以上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14%以上
8
服务业税收增长率
5%
6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率
3%
3
加强服务业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
2
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得基本分,机构、人员、经费每缺1项扣1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工作要点及年度发展计划
2
根据“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年度计划不得分。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和企业运行监测及分析机制
6
完善统计体系(2分),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服务业企业监测网络(1分)、监测数据报送正常(1分)、按时报送本地区季度分析材料(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服务业重大项目谋划及推介招商工作
6
以在省级以上项目推介会签订协议书为准,每签约1个得2分,至基本分封顶,没有签约项目不得分。
在建服务业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8
本区域列入省、市级以上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中的在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基本分;没有完成,按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得分。
服务业重大项目进度报送工作
4
按时报送服务业重大项目进度得基本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开工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
4
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工建设得2分,未开工不得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2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得分。
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项目2个
3
完成指标得基本分,差1个项目扣1.5分,扣分至基本分值扣完为止。
争取上级(国家级、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3
服务业项目获得国家级补助资金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省级补助资金每个项目得1分,没有不得分。
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作
5
确定重点培育的服务业集聚区,明确集聚区四至范围,制订扶持政策,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企业培育等工作。
完善联系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度
4
完善机制、运作正常得基本分,未建立不得分,运作不正常酌情扣分。
新增亿元服务业企业2家
2
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增加1家得1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没有不得分。
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2家
6
按分离家数进行考核,分离1家得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为限。
服务业信息及调研课题工作
4
报送信息12篇以上得基本分,多1篇增加1分,少1篇扣1分,增减分封顶值4分。调研文章2篇以上,少一篇扣1分。信息以省、市级简报为准,调研文章以市级以上刊物刊登为准。
完成本区域服务业发展特色工作
4
每1项特色工作得1分,没有特色工作不得分,加分值以基本分值为限。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服务业工作任务
4
根据时间结点要求及工作质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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