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4〕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危险废物和污泥“五个化”(即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环保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和污泥环境风险,切实解决由此引发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美丽绍兴建设。

到201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私诊所)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计划

(一)启动示范阶段(2014年2月—2014年12月)

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涉汞、机械、造纸等)进行摸底核查,建立部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联络员制度。规范生活垃圾(污泥)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工作,全市推行工业污泥“五统一”(统一台账、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管理制度。启动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全面实现工业污泥“五统一”管理,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信息化监控平台基本建成,处置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柯桥区危废填埋场建设基本完成,上虞区众联危废填埋场、滨海新城固废填埋场、袍江中环和柯桥龙德环保二期污泥焚烧处置工程等正式建成投运,柯桥区印染、上虞区染化等产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问题全面解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全面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各区、县(市)基本具备与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集中处置能力,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

1.落实减量化要求。根据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处置价格政策,倒逼相关企业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到2017年,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及污泥产生企业全面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泥质监管和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产生量。

2.严控项目准入。无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集中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区域,须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或污泥的项目落户。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项目,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配套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3.加强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等技术文件要求,全面核定废物种类和数量。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和污泥台账及转移联系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制订,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公示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处置责任。

(二)实现信息化监控

1.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信息跟踪和追溯。2014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各区、县(市)完成工作方案制订并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招投标工作。2015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建成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基本覆盖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和污泥产生企业。

2.规范贮存。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和污泥贮存场所,并在场所内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加强危险废物包装管理,实行分质分类包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库称重记录等制度。

3.规范转运。运输危险废物和污泥应使用专用车辆,委托运输的应交由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并使用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和GPS定位系统。按规定做好车辆自身及清运途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按核定时间、线路、地点清运及装卸危险废物和污泥,严禁中转存放或堆放,严禁将危险废物和污泥随意倾倒、丢弃、遗洒。

4.规范处置。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柯桥区、诸暨市于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工业污泥“五统一”管理,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于2014年年底前实现工业污泥“五统一”管理。上虞区、诸暨市、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飞灰固化设施,并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飞灰规范化处置工作。污泥焚烧处置企业应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污泥焚烧飞灰鉴别工作,并根据鉴别结果作出妥善处置。诸暨市应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加强许可证管理,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切实解决设施负荷率低、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及时交由相关企业处置。

(三)提升处置能力

1.提升污泥集中处置能力。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处置能力与污泥产生量相匹配。袍江中环4号炉于2014年下半年建成投运,柯桥龙德环保于2014年6月底前达到1000吨/日污泥焚烧处置能力,二期工程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滨海新城固废填埋场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加强对已建污泥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督,做好污泥焚烧飞灰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工作,防范二次污染。

2.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水平。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能力,依法保障跨区域转移、利用和处置各项工作。鼓励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同时解决周边企业的处置问题。

3.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信息月通报制度,推行污泥处置效果评估,督促处置单位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置成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日常检查,重点治理“乱申报、乱转运、乱倾倒”现象。优化、协调、整合环保执法资源,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上市核查、环保信用与信贷挂钩、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

2.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执法联动,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坚持铁腕治违。依法从严处罚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且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按高限处罚并依法予以限期治理,构成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区、县(市)政府要强化工作考核,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与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及营运车辆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并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发改(物价)、经信、财政(地税)、国土、银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增强管理能力

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专业人员培育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到位。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

(三)引导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绍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市级部门职责分工表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落实

减量

化要

根据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5年

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4—2017年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泥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稳定化预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集团

2014—2017年

强化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确保工业废水达标纳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产生量。

市环保局

市水务集团

2014—2017年

严控

项目

准入

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集中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须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或污泥的项目落户。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项目,不得通过环评审批。配套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加强

精细

化管

开展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核查工作。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处置责任。

市环保局

2015年

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管理。

市环保局

2014年

建立

信息

化监

控体

加快建设市县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5年

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危险废物和污泥的产生到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市环保局

市交通

运输局

2014—2017年

规范贮存转运处置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包装管理,实行分质分类包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库称重记录制度。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和污泥,委托运输的应交由具备道路货运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并使用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和GPS定位系统。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4—2017年

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含个私诊所)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规范生活垃圾(污泥)飞灰安全处置。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4年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指导督促各地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建成。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2014—2017年

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统筹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集团

2014—2017年

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水平

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能力,依法保障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各项工作。建立与杭州、宁波、台州、衢州等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应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行污泥处置效果评估,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信息月通报制度。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4—2017年

抓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高效化、规模化利用。积极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建设局

2014—2017年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4—2017年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屡纠屡犯、影响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安监局

明确监管责任

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价格标准。在核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4—2017年

对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收取的处置费不征营业税。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及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和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国税局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市国土局

2014—2017年

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绍兴银监分局

2014—2017年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实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等。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4—2017年

增强管理能力

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相关职能部门力量。推进市县两级危险废物鉴定工作,鼓励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鉴定。发挥环保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引导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有奖举报举措,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201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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