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1〕28号
颁布日期:2011-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年我市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为全面做好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1年4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2011年5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

(二)2011年6月开始,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查。

(三)2011年8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查考核。

二、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2月—3月)

1.成立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动员大会;向全国爱卫会汇报工作。

2.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复查迎检组织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3.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大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月)

1.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十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在5月份逐项进行市级检查验收。

2.4月底前,完成十大项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十大项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分别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具体由市卫生局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市建设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越城区负责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3.4月底前,完成10个必备条件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整理。(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5)鼠、蚊、蝇、蟑螂达标情况;(6)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建成区烟草广告;(8)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9)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4.4月底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收集整理2007年以来本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的档案资料,分年度分项目归档。

5.由各专业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6.结合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同时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大众健康教育等活动。

7.5月2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

(三)整改提高迎检阶段(6月—8月)

1.根据省爱卫会复查评估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水平。培育和树立绍兴创卫精品亮点。

2.建立和完善创卫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检查和最终复查评审。

三、各创卫专业组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市卫生局牵头)

负责创卫复查工作总牵头、协调、指挥,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做好复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做好第一大项指标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二)第二组: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

负责做好创卫复查活动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开设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第二大项指标健康教育工作。

(三)第三组: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组(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

组织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农贸市场卫生、建筑工地、河道卫生、窗口单位卫生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做好第三、四大项指标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四)第四组: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组(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顿,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质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市区小餐饮卫生规范提高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第五、六、七大项指标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第五组:除“四害”组(市卫生局牵头)

组织开展市区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做好除“四害”先进城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做好第八大项指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第六组:社区、单位卫生组(越城区政府牵头)

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做好第九大项指标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

(七)第七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卫生组(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管委会牵头)

组织开展市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健康知识宣传进村入户,提高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做好第十大项指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

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各专业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单位)创卫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工作。重点做好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除“四害”、绿化美化、健康教育、门前三包、食堂卫生、厕所卫生等工作。对照第九大项指标社区和单位卫生及第十大项指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绍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复查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创卫专业组,分头负责相关业务工作。同时调整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复查迎检期间临时组建市创卫办(设在市卫生局),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完善政策,保障经费。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爱卫办等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担负起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迎检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牵头部门(单位)迎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迎检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迎检工作督查制度。市创卫办对各部门(单位)复查迎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分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创建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投入到复查迎检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1.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2.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汇报材料任务分解表.doc

3.国家卫生城市复查10个必备条件资料整理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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