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3〕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和四届市委第31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台政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步伐,通过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依据,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倒逼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审批信息网上公开、一般事项网上办理、复杂事项网上预约、重大项目网上联办和审批过程全程监察。加强网上代办和中介机构服务管理,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横向联接各职能部门,纵向联通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的资源共享和全网融合,形成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的高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除国家规定保密的信息外,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应当在网上及时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公布规范内容,提供清晰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引。同时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法律依据、所需材料、表格范本下载及咨询、检索服务等,实现申请人在任何时间、地点可以从网上获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批的进展情况及办事结果。
(二)全面开展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凡可在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都应当提供网上审批服务,对具备网上全程审批条件的事项,要做到申报、审核、反馈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网上提交,部门审批人员网上受理。在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手续,领取文件或证书。对简易事项及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积极试行网上直接审批,并提供批文打印、证照寄送等服务,实现行政审批“足不出户”。对目前还不适合全程网上审批的事项,也要采取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分阶段网上审批服务,逐步完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确需在本部门专有系统实施网上审批的也应报经备案并纳入市级监察平台接受监督。各审批部门要自行梳理,积极创造条件,将可实施网上审批的项目报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后纳入市级审批网络平台运行。
(三)推行重大复杂事项网上联办。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及三产服务业项目等跨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要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全程网上并联审批。网上联办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项目牵头单位确定具体操作办法,通过网上流程优化,实现并联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及前置审批部门通过网上联审平台传递信息、办理审批、共享审批结果文档。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本部门有独立审批系统而拒绝使用。
(四)开展重点项目网上代办服务。建立代理代办专用系统,对重大投资项目、重要的民生类审批事项,开通网上代办服务通道。业主可了解代办事项办事须知及服务流程,提出代办申请。代办中心提供网上咨询、预约服务和远程辅导。对符合代办条件的事项,直接网上受理并转交部门处理,逐步拓宽代办事务电子文本使用范围,减少业主麻烦,提高代办效率。实行行政审批代办事项网上管理,代办事项流转节点、审批进度、服务质量及办理结果均可在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五)加强审批中介机构网上管理服务。为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发展,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引导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平台开展高效服务的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对参与我市项目投资领域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名录和诚信档案,通过中介服务网实施网上备案、信息发布、形象展示、服务评议和星级评定,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六)推动便民事项四级联网服务。整合四级便民服务网物理平台资源,以区域一体、四级互联、网上办事、资源共享为重点,纵向连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集窗口办事和协同办公、信息交互及对外服务为一体的四级联动便民体系,通过联网运行,实现便民求助、网上投诉、办件流转、统计分析以及业务指导、互动交流等功能。
三、应用保障
(一)建设通用行政审批系统。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强大的通用行政审批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未开发专用审批系统的部门所有事项统一使用通用系统。确需保留本部门专用审批系统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开发接口,实现与通用审批系统的实时对接。使用省以上系统办理审批业务事项以及整体使用专网办理审批业务事项的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系统开发单位研究方案,通过设置部门前置数据交换方式等实现与通用行政审批系统业务对接。
(二)建设特殊业务及并联审批服务系统。针对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及网上审批有特殊要求的办事项目,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审批流程再造,制订网上并联审批办事流程,开发设计网上联审联办系统。根据不同性质投资项目的审批物理流程,按照网上数据共享、分头运转、同步办理的方法,设计科学高效的信息流程。根据项目审批进度自动生成审批进度表,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直接查看、跟踪、监督投资项目的每一步审批进度,实现网上一窗式申报、统一证照办理、跨行业资料数据共享、网上同步交互办理和审批,利用科学手段实现审批提速。
(三)优化行政审批门户网站。以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为主通道,建设网上审批对外统一入口和信息交互平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模块,开发场景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多途径、多方式提供信息公开、在线咨询、互动交流、网上申请、投诉举报等便利服务。同时,整合政府部门网站资源,通过技术合作打造一网式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网上代理代办预约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优化行政审批网站服务功能。
(四)完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大网上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优化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以电子监察跟踪网上审批运行情况,实行监察情况通报和绩效考核,发挥电子监察的综合监督作用。积极部署联网监察,加快实现对部门专用系统及县(市、区)审批平台的全网电子监察。
(五)建立网上审批统一信息资源库。依托全市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电子政务系统搭建网上审批基础信息资源库,汇集审批项目及各部门审批资源信息,方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查询、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核对。同时建立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库,实现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数据共享,避免用户重复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电子政务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段实施”的原则实施资源整合和技术对接,合力推进全市网络平台的软件系统开发和建设应用。
(一)加强领导。市审改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有关政策文件,研究确定工作方案,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上来,把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作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加大项目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行政权力规范化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安排,全力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设进度,各审批部门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疏理网上办事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调整审批流程,实现网上运行。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项目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网络平台建设目标。
(三)强化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考核管理。对网络平台建设任务完成进度及落实情况组织督促检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络平台办理。完善监管措施,通过效能比对、网上监察和评议考核,加强对审批部门网上运行效率及联合审批联动配合等情况的监察,促进网络平台更好地发挥服务审批的作用。
台政办发〔2013〕130台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