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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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
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依据,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二五”时期是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五年,也是加快推进台州转型发展的五年。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对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把握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明确“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贯彻落实市三届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主攻沿海、自主创新、城市群构建、民生优先”四大战略,全力推进台州现代化建设新进程。充分考虑要素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注重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注重经济社会、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的形势、目标和任务,深入研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四)建立“十二五”规划体系。“十二五”规划要积极贯彻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五)突出总体规划的总体性、纲领性。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规划,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要进一步强化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安排;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为区域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六)着眼于全局和整体,有针对性地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特定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提高整体竞争力、着眼于促进协调发展和有序发展,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统筹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市级区域规划要和总体规划配套,成为编制区域内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的依据。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编制特定区域的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
(七)科学界定领域,做深做实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界定在需要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调控、引导和扶持的领域,并按地方和部门的事权编制。要重点围绕城市、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海洋等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人口、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
三、全面加强“十二五”规划综合管理
(八)明确规范规划编制行为的总体要求。规范规划编制行为是规划科学合理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依法行政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综合管理,避免规划编制及程序的随意性,建立规范化的立项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审核制度和审批制度。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划管理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我市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九)加强规划立项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的立项管理。按照以事权编制规划的原则,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提出,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后组织编制。未经立项编制的各类规划,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
(十)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编制“十二五”规划既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规划编制单位应妥善处理保密和提高透明度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的权利。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公开征询意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也应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可组织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的规划论证制度。各级各类规划应在送审前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予审批。充分发挥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到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审核制度。搞好规划衔接审核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的关键。规划衔接审核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要与专项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之间要互相衔接。未经衔接审核的规划一律不得发布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十二五”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衔接审核;区域规划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审核;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审核。
(十三)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制度。规划审批制度应与规划体系及规划层次、效力相一致。“十二五”总体规划经同级政府审查,由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区域规划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专项规划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除少数综合性较强、情况比较特殊的重要规划由同级政府批准发布外,原则上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批准下发实施。
四、建立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十二五”规划实施机制
(十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规范、有效实施。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切实解决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重编制、轻实施的问题。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运用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经济政策,切实发挥规划在履行政府职能中的作用,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的贯彻落实。
(十五)加强规划与政府投资的有机结合。按照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安排时应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即能编制规划的领域,先编规划,后审项目,再安排投资;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调整前不予立项,其中条件成熟、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应先调整规划,后定项目。
同时,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规划鼓励和支持的领域。
(十六)进一步发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按年度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分解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任务,并将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七)加强规划宣传。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透明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外,规划审批机关或编制单位应及时公布规划文本或摘要,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促使社会各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十八)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原则上对各级各类规划的实施中期和后期都应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可由规划编制单位委托有资质、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评估报告经论证后由规划编制单位报规划审批机关。当前,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抓紧开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后期评估。
(十九)重视规划调整修订和废止工作。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原规划编制单位应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公布;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规划已明显不适应形势时,应及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宣布废止。
五、确保“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加强“十二五”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十二五”规划的重大问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一)加强规划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十二五”规划工作班子,进一步充实规划工作队伍,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等手段,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规划工作的新要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逐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规划工作队伍。
(二十二)确保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十二五”规划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同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表》
附件:
台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表
序号规划名称责任单位
一总体规划(共1项)
1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
二区域规划(共3项)
1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市实施规划市发改委
2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市发改委
3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规划市建设规划局
三专项规划(共51项)
1台州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委
2台州市石化下游产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市石化办
3台州市医化产业园区规划市医化基地管委会
4台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5台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6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7台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贸易与粮食局
8台州市外经贸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外经贸局
9台州市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建设规划局
10台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1台州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12台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3台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
序号规划名称责任单位
14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
15台州市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
16台州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林业局
17台州市民营经济体制创新“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18台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19台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民航局、市铁路办、市机场办、市港航管理局等
20台州市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交通局
21台州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港航管理局
22台州经济开发区“十二五”规划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建设规划局
24台州市新农村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办
25台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
26台州市商品市场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工商局
27台州市成品油供应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
28台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
29台州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建设规划局
30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市环保局
31台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
32台州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公安局
33台州市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4台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教育局
35台州市科普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科协
序号规划名称责任单位
36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卫生局
37台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体育局
38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民政局
39台州市社区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民政局
40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口计生委
41台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气象局
42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档案局
43台州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防办
44台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市安监局
45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消防支队
46台州市质量强市“十二五”规划市质监局
47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8台州市“十二五”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市贸易与粮食局
49台州市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市扶贫办
50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老龄委
51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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