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06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七台河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上严格控制食品质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

今年继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纯净水、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卤腊制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督办室、公安、监察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市农委、畜牧局要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确保加贴QS标识的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加大无证查处力度,遏制无证生产行为;完善食品标准和产品标识执行情况,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程序。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市商务局、畜牧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安全管理。完善畜禽定点屠宰责任制,加强对定点畜禽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检验检疫制度,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县乡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

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三无”食品,严查过保质期食品。

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开展以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两罩一套一帽”制度落实到位;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熟食的行为,确保上市熟食制品的质量安全。

突出对儿童食品的整治,在“六一”节前夕要对学校周边及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经过整治,实现重点地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严格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卫生许可的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各县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达到90%。以控制学校和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和与教育、建设部门的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开展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严查夸大、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

(五)开展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食品安全整治和联合检查工作。

在“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检查工作,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结合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有效检查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六)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从4月份至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和无标准生产食品及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乡级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点、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和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以农村食品经营商户、餐饮业、农村幼儿园、学校食堂等为重点检查部位,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切实改善农村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上岗;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重点品种整治。围绕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如:熟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调味品、粮油、饮料和散装白酒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6年食品安全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及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工作要求,在2005年成立区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组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农业、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区县政府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工作。各乡镇要以政府文件形式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予以公布并上报区县政府,同时落实好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电话。各区县政府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另行下发)。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食品安全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制订整治计划,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责,整合各部门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和牵头查处大要案职责,在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协查和督查督办作用,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组织开展好事故查处工作,保证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信息沟通,定时报送信息。整治工作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以便相互交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大案要案随时上报。整治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到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