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4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指标体系(1.0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创建目标

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创建目标分两步走,2015年底,市级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完成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2016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1.不断加强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功能,打造设施良好、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快水上运动中心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主体完工。大力推进“千里绿道联通工程”。依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努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所辖乡镇、村居确保“三室一场一路径”和“两室一场一路径”管护到位,因地制宜加强乡镇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体育公园建设。在住宅区建设规划和已建成小区改造时合理布局体育设施,结合公园、绿地、学校,依托乡镇(街道)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等新型设施场地。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加快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2.持续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基层体育总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体协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体育组织网络。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延伸。出台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通过等级创建、奖励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体育社团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体育各类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3.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水平。依托传统节日、体育赛事、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力争打造1-2项省内知名的群众体育活动。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创编新优健身项目,打造宿迁特色品牌。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积极组织面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工间操制度。

4.努力提升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各县(区)2016年底分别建成一个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确保实现“三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建立稳定的国民体质监测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充分发挥市体测中心作用,积极开展训练督导和体质测定工作,每年对业训单位至少督导两次;2015年,新建立10000份市民健康档案,加大科技创新,健身APP正式上线运营,建成功能健全的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平台。重视和提高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

(二)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

5.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2015年底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标准,“十三五”期间逐年增长,加快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推动县(区)“新四个一”体育场地设施缺项建设,加快提升基层体育场地设施水平。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6.鼓励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和采购目录,出台《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教育与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单项协会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比例和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比例。

7.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并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推进体育产业与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共同发展。依托三台山扩面提质,建设宿迁市生态体育产业园。结合现有体育中心配套功能完善涵盖少儿和老年人健身,推进体育创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三)积极拓展公共体育服务内涵

8.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深入贯彻《省体育局关于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着力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巩固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夯实竞技体育基础。结合我市竞技体育实际,制定“十三五”青少年体育训练规划,适度扩大市级训练项目总数和规模,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优势项目,着重增加群众喜闻乐见的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和乒羽项目。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涉及人才推荐输送各个环节关键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人才输送力度。做好退役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安置工作。依托体育创业产业园,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少儿体校。

9.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探索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职业俱乐部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职业体育改革发展事项纳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

10.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积极申办有吸引力的重大赛事。全力支持市湖滨新区将“生态四项赛”打造为具有宿迁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努力把比赛打造成职业与大众选手同场竞技、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交相辉映的品牌赛事;积极支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项里景区开展赛事活动。各县(区)要围绕“一县一品”积极培育打造品牌赛事。鼓励县(区)承办好市级运动会。探索完善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欣赏和参与高水平赛事的需求。

(四)协同推进体育教育融合发展

11.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抓好体教结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推进“名校办名队”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基地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做好运动员年龄与水平的衔接。

12.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继续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体育锻炼在提高学生体质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市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办好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市长杯”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等青少年竞赛。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技能培训,在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的同时,开展学生课余训练指导。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确保青少年体育服务覆盖学校和社区。

(五)营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13.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把创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体育强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示范区创建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考核。

14.创新体制机制。各县(区)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活力。切实转变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方式,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从简单粗放型向科学集约型、单一化供给向多方位服务转变。

15.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经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市体育局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把握和推进本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宿迁市创建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职责任

务分解表

http://www.suqian.gov.cn/cnsq/szfbwj/201506/7795eb98394f4ff8975672941ace58d9.shtml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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