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郊县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郊县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67号

各郊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郊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总量快速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随着郊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郊县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郊县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显现,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郊县统计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进一步改进统计方法,完善郊县统计指标体系。为了及时、全面地掌握郊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对郊县工作的有效指导,加快郊县发展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构建新型郊县统计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郊县统计网络,建设一支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合一,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的郊县统计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郊县统计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部署,市统计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当前郊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一套郊县工作统计指标体系(见附表)。与过去相比,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针对性强,做好新时期郊县统计工作要求很高、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郊县政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建立新型统计信息平台,构筑、完善统计组织网络,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稳定、充实、加强区县、镇街统计队伍,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确保郊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适应郊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郊县统计工作实行“统计部门统计和业务部门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要进一步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大力倡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郊县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附:郊县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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