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贸市场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贸市场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全市农贸市场整治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农贸市场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月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月活动中要把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整治范围是上述8区的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露水菜场、非法马路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其中以六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

1、取缔一批非法农贸市场;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所有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福全,副市长蒋裕德为组长,陈刚、魏竹琴、巨涛、朱友发、张东毛、周金良为副组长的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有关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全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实行以区为主、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和以街道为主的运作方式。市、区工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统一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整治方案、整治要求,检查指导各区的整治工作。有关区政府负责协调市容、卫生、商贸、爱卫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主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创卫达标工作,同时,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派驻街道,分片包干市场外围的整治工作。各市场主办单位应成立创卫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农贸市场的整治。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取缔非法马路市场,限期取缔露水市场,帮助做好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的疏导工作,化解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市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和下列分工协助做好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

市市容部门负责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月成果,规范疏导摊群的管理,协助区政府取缔非法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检查,做到证照齐全,食品卫生达标。

市商贸部门负责做好近期各区农贸市场拾遗补缺的布局工作,督查已建农贸市场的移交、杜绝农贸市场擅自转向经营等现象,制定2002年至2005年全市农贸市场的发展布局规划、分年度计划及实施意见、保障政策措施,使全市农贸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市规划部门负责从源头进行规划治理,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做好用地的选址、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工作,协助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爱卫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防蝇、防鼠设施,采取综合防治,四害密度不超标。

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对在农贸市场整治中无理取闹、阻挠公务、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盲流和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口,协助市民政部门一律予以遣送。

市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整治月活动要求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整治的标准、目标、要求及对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整治实施办法

1、以市场主办单位为主,改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家禽笼、防蝇防鼠防尘、公厕、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缺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市整治办公室列出的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重点市场名单,协调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容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爱卫办配合,各市场主办单位具体落实)

2、以各区政府牵头,立即取缔非法马路市场,限期取缔“露水”市场。

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对辖区内的自发露天农贸市场和马路农贸市场逐个分析,分别提出整治意见,作出妥善处理。对已按城市规划布局建成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农贸市场,要在整治月内处理好相关问题并投入使用。对已经进棚入室但还不完全符合市场要求的,在整治期间要完善条件,申领《市场登记证》,纳入规范化管理。对可以退路进棚入室的自发农贸市场,目前先作露水市场处理,限定期限进棚入室,到期再作取缔处理。对因地区无室内农贸市场而形成的自发露水市场,暂时先保留,整治月期间落实新室内农贸市场的选址及建设方案并限期建成,建成投入使用后取缔相应的露水市场。对既不能退路进棚入室,又没有必要改为临时露水市场管理的自发露天农贸市场和马路农贸市场,以区为单位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一律在整治月内予以取缔,取缔后,有关区要定岗定人实行长效管理。(有关区政府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商贸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配合)

3、以各市场为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日常管理。

各市场负责人是创卫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照创卫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场布局合理,场牌、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美观醒目,摊位摆放整齐,卫生制度健全、落实,建立台账管理。食品摊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受过卫生健康教育,食品销售符合卫生规定;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红票、白票)、验讫章齐全;豆制品挂牌经营;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不超标后上市。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时清运垃圾,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溢摊和占道经营。各类市场管理资料和创卫资料保存完好,建档管理。各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六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存在问题一览表”和“南京市农贸市场‘创卫达标’检查考核表”(见附件二、附件五),逐一对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进行拉网过筛式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凡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市容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爱卫办配合,各市场主办单位具体落实)

4、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农贸市场溢摊现象,是由于经营者为逃避交纳管理费用,市场管理者对其缺乏制约手段,少数街道受利益驱动任其泛滥等多种因素造成。溢摊现象不消灭,必然侵害市场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农贸市场整治月中,有关区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解决市场溢摊问题。要继续推广鼓楼区创造的“场街共管”模式,由区政府责成受益者——各农贸市场出资,由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负责对溢摊问题实施全天候死看硬守。各区政府要对街道管理溢摊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其列入区政府对街道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配合落实)

5、以市、区工商部门为主,认真落实《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

经整治规范后,各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真正实施长效管理。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场主办单位,共同研究长效管理的措施,并随时检查督促市场管理者按规定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必要时,可“采取市场巡查、设置派出机构或者派驻监督管理人员等方式,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要严把发照关,对市场外围的门面房禁止从事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以及蔬菜等的交易。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就业矛盾,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或政策,对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农贸市场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仍收取农民直销摊位市场管理费的、或不设置农民直销摊位的市场管理者,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落实)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展开并取得实效,整个整治月活动分作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6月21日前,召开全市农贸市场整治动员大会,下发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市、区两级成立工作班子,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层层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第二阶段,6月22至6月30日。(1)集中力量完成对自发农贸市场的整治、疏导工作;(2)各市场主办单位对所辖市场进行自查自纠,落实硬件建设资金,完善市场设施,整改存在问题。

3、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以区为单位,组织对所有农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取缔非法马路市场,规范露水市场的管理,逐场、逐街落实消灭市场溢摊的措施,对一次检查不过关的市场要限定整改期限,组织第二轮复查。

4、第四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市组织对各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验收结果对各区进行排序予以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

7月20日以后,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全面进入巩固时期,各区要把整治自发农贸市场回潮,落实农贸市场和露水市场长效管理作为主要任务,以区为单位,以市场为基础,以街道作保障,巩固整治成果,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为迎接创卫调研和考核全面做好准备。

附件:1、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2、六城区农贸市场存在问题一览表

3、六城区需要解决硬件设施的重点农贸市场名单

4、六城区自发农贸市场整治意见表

5、南京市农贸市场“创卫达标”检查考核表

附件一:

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福全市委常委、副市长

蒋裕德副市长

副组长:陈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竹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巨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友发市工商局局长

张东毛市市容局局长

周金良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王文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小翔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

刘正彬市商贸局副局长

张嵩年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鹏善市市容局副局长

陈天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永革玄武区副区长

朱俊基白下区副区长

俞家道秦淮区副区长

焦勇建邺区副区长

何俊庭鼓楼区副区长

史先荣下关区副区长

朱淮宁雨花台区副区长

张民栖霞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兼任,副主任为朱友发(常务)、王文生、刘正彬、王鹏善、胡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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