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2006-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转变,对于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基本市情所决定的。双鸭山与全国多数地市一样,具有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基本市情,除煤炭资源外,其它人均资源都不富裕,加之地处祖国边陲,物流集散处于相对劣势,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我市而言更为急迫。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市传统工业比重偏大,长期以来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步伐缓慢,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废弃物产生等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资源环境压力的加大,这种粗放的增长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对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要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安全的要求。资源供需长期失衡,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可能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带来威胁。推行资源节约,有利于减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度,保持长期的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加速推进,对资源和环境要求将会更高,不走节约之路,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贯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进程的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认真负责,各方协同,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关于能源节约工作。
推进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启动实施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策划一批近期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公路运输方面,要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发展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高速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
推行建筑节能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住宅严格实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反复开挖路面。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
(二)关于节水工作。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前,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减少到5%以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作。力争到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到2010年提高到80%。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县、区先行启动再生水使用工程。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氮肥冷却水和电厂冲灰水的“零排放”。推进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水质,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入江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加强对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的实时监测,严格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系统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治理次级河流污染,严禁在次级河流放养家禽,推行家禽圈养。
合理调整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使水资源费在供水价格中所占的比重逐步趋于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征收措施,逐步提高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力争到2010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强主城区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审核,强化成本约束,逐步取消企业自备水厂,并在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增加利润主要用于管网改造和对污水处理的补贴。适时提高城镇自来水价格标准,力争在2007年底前调整到供水成本水平,2010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抓紧实施阶梯水价试点,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尽快编制或修订《双鸭山市工业用水定额》、《双鸭山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双鸭山市农业用水定额》并予以公布。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工业企业和市政行业用水定额,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促进节约用水,限制高耗水企业在缺水地区布局和发展。
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加速大中型灌区改造和配套,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继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大力推广实用的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三)关于原材料节约。
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对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加强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勘查、矿权处理和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加强重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编制重点矿种“十一五”勘查及开发规划,促进资源保护性开发。积极应用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深加工技术,建立有效机制,防止采富矿弃贫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采取先进的矿山开采工艺技术,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建立资源补偿和生态恢复机制。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强对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和破坏。
节约木材,开发木材代用品。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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