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2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进入春季以来,我州气温回升较快,火险指数增高,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防火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全州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州防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39号)精神,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要求,坚持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延边”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党政首脑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网吧、桑拿浴、按摩院、养老院、幼儿园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加工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林区周边与村屯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等综合性建筑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贯彻落实吉政办明电〔2007〕39号文件精神,是否按照《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二)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单位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及在岗在位情况;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演练情况。

(三)消防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情况;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

(四)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期限定期检测。

(五)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建棚、房等简易建筑情况。

(六)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各县(市)乡镇、村屯是否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制订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联保和巡逻检查,坚持柴草堆垛远离村屯。

四、检查时间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市)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召开春防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制订春防工作方案和灭火预案,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和目标,明晰政府、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广大群众的消防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场所)自管自查自改、消防部门监督、群众和媒体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自觉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宣传消防法律及消防常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和舆论监督,为春季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州春防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机制,要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文化、工商、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机构要按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对单位实施分级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做好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辖区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春防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农民住宅为重点的春季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各乡(镇)落实农村五保护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农民管好柴草垛等易致灾部位,组织农民开展住户联防和防火巡查。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部门春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规定的数量和指标,尽快逐项落实任务。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确保隐患普查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中旬至下旬)。各县(市)要在单位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和消防、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基础上,由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县(市)和部门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

州人民政府成立以隋清江副州长为组长,以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部门春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对组织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力的政府及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春防宣传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究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200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筑牢春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清明节、“五一”期间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五一”期间,各县(市)要组织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消防等部门,对旅游景点、车站、文物古建筑等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春防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做到安全用电。消防保卫重点部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和草原禁止一切用火,防止“火烧连营”。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问题、凡戒严期,禁火期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

(三)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坚决打好火灾防控的主动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民办消防队,要加强值勤备战,落实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全天候处于完好状态;落实灭火救援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公安消防和森林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部领导重要批示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6号)要求,牢固树立“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思想,落实协同作战制度,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进城”。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阶段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当地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消防大队)。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将春防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径送州春季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904036传真:265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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