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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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电〔2007〕1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公安局、建设局、文化局、工商局、教育局制定的《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全州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教育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推进保安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取缔非法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扩大监管范围,维护保安市场秩序;健全保安服务业管理制度,落实公安机关和保安组织的管理责任;打击非法提供保安服务、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和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及器械等违法行为;切实整顿保安押运公司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全州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摸排重点:各类自建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特别是娱乐场所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自建保安员。
(二)整顿重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注册资金和运钞车辆未达到标准、未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以及枪支管理和员工队伍管理存在问题的保安押运公司。
(三)打击重点: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监管重点:自建保安组织和人员、保安培训机构、保安押运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物业小区自建保安组织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1月)。全面清理物业小区自建的保安组织,由保安公司统一配备保安员或纳入保安公司监管范围。
(二)娱乐场所保安员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2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由保安公司统一配备保安员或纳入保安公司监管范围。
(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保安活动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阶段(2007年3月至4月中旬)。一是集中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以及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取缔非法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四是整顿保安押运公司。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4月底)。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全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清理整顿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取缔非法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打击保安员监守自盗、涉黑涉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整合到符合条件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
建设部门:州建设局对全州物业小区自建的保安组织、保安人数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州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各县(市)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对物业小区的自建保安进行集中整顿,逐一清理,责令物业公司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原有的保安员纳入保安公司监管。
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娱乐场所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查清各县(市)现有娱乐场所的底数,制订娱乐场所保安员配备方案,此项工作要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宣传《娱乐场所条例》,教育、动员娱乐场所广大业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娱乐场所配备保安员。对拒不配备保安员的娱乐场所,吊销其文化管理许可证。
工商部门: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的保安服务组织和培训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公安机关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服装、标志和器械的企业和经营户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纳入保安公司管理。2007年1月底前,彻底查清全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建保安组织和人员基本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径送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调查。由公安部门牵头,迅速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等保安企业的具体情况,重新审查保安企业的资质和保安员的社会背景,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握经济民警、单位内部保卫人员、治安员等治安保卫力量的底数,重点查清娱乐场所、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等场所自建保安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审查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的从业资格以及非正规保安人员有无前科劣迹和现实表现,并逐一登记。
(二)严肃整治。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果断地清除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凡是自建保安组织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查、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清退前科劣迹人员。将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自建保安组织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对管理混乱、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纳入监管,特别是存在保安员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坚决贯彻执行《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切实整改保安押运公司存在的问题。2007年年底前,全州所有保安押运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专用运钞车必须达到10台,专职押运守护人员必须达到40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县级保安押运公司一律整合到达标准的押运公司管理。
(三)严厉打击。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保安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专案攻坚,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对保安人员监守自盗、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从严查处。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搜集案件情报线索,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警用(保安)标志和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警用(保安)服装、装备器材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自建保安组织、保安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押运公司管理制度,落实监管和自管责任。严把保安员审查关,保证保安员质量。监督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企业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凡未经岗前培训、未取得资质的一律不准上岗。监督、指导保安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保安服务。督促保安企业建立员工档案。为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办理留取指纹、掌纹以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手续。完善保安企业负责人聘用制度以及重要岗位保安员定期轮换、客户回访、员工奖惩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握保安员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为做好全州保安服务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隋清江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永龙、州公安局副局长闫立华任副组长,州建设局、文化局、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亲自指挥。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清理整顿行动的强大攻势。
(二)加大工作力度。州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宣传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的意义、重要性以及保安企业和保安员的典型事迹,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行动期间,各县(市)在州级新闻媒体上的有关宣传报道不得少于6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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