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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组织开展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经能源[2005]297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商业、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5]6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检查内容,认真布置所属有关企业进行自查和组织抽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将检查结果总结成书面材料(内容要求:本次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包括所属企业自查报告),于9月25前报市经委能源交通处,我委将于9月中旬起组织抽查。
联系人:陈珊,电话:85252074,传真:85252044。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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