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65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65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拱墅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农贸市场全面进行专项整治,现制订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所有农贸市场(详见附表:《各镇、街道农贸市场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其中大关西苑农贸市场、德胜农贸市场、蚕花苑农贸市场、杨家门农贸市场、和睦农贸市场、叶青兜农贸市场、卖鱼桥农贸市场、皋亭农贸市场、瓜山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中联农贸市场、半山农贸市场、祥符农贸市场、花园岗农贸市场、塘河农贸市场等15家农贸市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二、整治目标
依据《浙江省文明市场考核评比细则》、《拱墅区农贸市场考核评比细则》要求,以创建星级市场和绿色市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市场硬件设施,加强市场及其周边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区农贸市场环境面貌和经营秩序有明显的改善,15家列入重点整治的农贸市场能够全部达到星级市场要求,部分进入杭州市先进农贸市场的行列。
1、完善硬件设施。做到空间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燥,下水设施疏通;通道安排合理,保证人流物流畅通;摊位布局合理,各经营户统一亮证经营;灯光照明整齐美观,电线设置规范,无乱拉乱接现象;墙面、顶棚(包括各类遮阳棚)整洁完好,无残缺破损;活禽、活鱼宰杀设有专门区域,现场食品加工和销售设立专用工作间;设立市场经营区域导购图(牌),并设立公示栏、公平秤、投诉服务台,设有具有快速检测农药残留能力的检测室。
2、加强市场内部及其周边管理。加强场内外保洁,地面随脏随扫,杜绝垃圾滞留和污水四溢;禁止通道停车和堆放杂物,确保场内畅通;摊位货物摆放整齐,不得超出柜台边线;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实行一摊一桶,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出入口及周边无倚门设摊、占道设摊、无证经营等现象,车辆停放整齐。
3、规范经营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农贸市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符合用房面积和基础设施的最低标准,经营设施统一规范(包括相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现有农贸市场未达到要求的,应通过整治达到要求;市场举办者应合法经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进行市场登记,未进行登记的市场主办者和新建市场,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促使其登记注册;市场经营户要具备基本的准入资格,办理经营证照,亮证经营,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过范围经营。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组织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农贸市场主办者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落实责任,针对各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整治的标准和操作方法。
2、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以15家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进行整治,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会同拱墅工商分局、拱墅质监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办、区卫生局、区农业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市场进行综合验收,并做好星级市场的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坚持“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市场主办者为市场整治和管理的主体,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高标准整治,严要求管理,通过整治,使我区农贸市场环境面貌和经营秩序有显著的改善。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贸市场整治作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区的一项硬任务来抓,严格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实施,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2、协同作战。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各镇、街道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紧密联系辖区市场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确保此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3、长效管理。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各市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卫生、商品准入、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原则上按每30个摊位一个管理人员的标准,配足保洁、保序、食用农产品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人员。上市商品要实行索证管理,并建立商品台帐。建立农贸市场改造资金制度,每年按市场上交收益总额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市场改造。同时,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适合农贸市场实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
4、加强考核。辖区农贸市场必须积极参与争星创绿活动,不得推卸和放弃,并将专项整治和各类竞赛活动有机结合。各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定期通过《拱墅通讯》等刊物进行通报。对积极进行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将按照目标责任书予以处罚。
附件:各镇、街道农贸市场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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