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6〕 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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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鸡政发〔2006〕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六日
鸡西市安全生产三项工作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督办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通报,每月15日前,将县(市)、区和与市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单位(以下简称签状单位)上月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进行通报。根据县(市)、区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依次排名,作为市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完成各项指标重要依据。
(二)送达范围。通报专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抄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三)有关要求。县(市)、区及各签状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准确上报事故统计数据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不及时上报、误报、漏报和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制度
(一)责任分工。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由相关行业和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隐患由市煤炭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隐患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由市交通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安全隐患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隐患由市公安局负责;其他行业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隐患公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后,以市安委会名义予以公告,必要时可通过鸡西电视台、鸡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告。
(三)有关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和整改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每月3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上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市安委会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安全生产工作督办检查制度
(一)督办检查内容。由市安委会定期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办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定期召开市安委会会议。市安委会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通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高危行业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和研究拟提交市安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意见,积极支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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