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职业大学与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合并办学重组南通职业大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4〕12号
颁布日期:2004-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南通职业大学与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合并办学重组南通职业大学的通知

通政发〔200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我市教育结构,有效整合地方职教资源,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更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实用性技术人才,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经研究,决定将南通职业大学和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合并办学,重组南通职业大学,保留原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的牌子和职能,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重组后的南通职业大学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建制,直属市政府,业务上分别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导。南通职业大学的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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