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省及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严重的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按照中央的部署,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取得了“非典”防治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这场突入其来的“非典”疫情,对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成了很大冲击,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尽管“非典”疫情没有改变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对近年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的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秋季农作物大幅度减产,部分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者损坏,各项经济损失严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国发〔200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实现今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对于实现我省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分类培训、服务产业、注重实效的原则,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水平。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衔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审核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一些企业蓄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的就业门路。城乡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用农民工。

做好农产品促销工作,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尽快建立农副产品销售运输的“绿色通道”,为保证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安全及时运输创造条件。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减少农产品出口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要广泛宣传我省在“非典”防治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工作成效,尽快消除疫情给外商造成的心理障碍及负面影响。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外向型农业及出口创汇农业基地发展。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鼓励他们开展国际合作。帮助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为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服务方式的转变,大力开拓和发展新的对外往来渠道,给外商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尽快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要抓紧落实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尽快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治、控制和扑灭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国际通行的非疫区认证制度。建立稳定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动物防疫的必要经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

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今年我省受洪涝灾害的地区,同时也是农民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地区。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治疗,学生能按时上学。应抓紧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向灾区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捐赠活动。引导受灾群众广开门路,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帮助受灾群众搞好水毁房屋的重建。尽早安排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群众的农业税费减免工作。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和救济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加强对农业投资的使用管理,加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要整合多渠道投资,形成合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防止分散资金和重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重点用于能够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人畜饮水、乡村道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贫困地区电力设施等建设项目。切实把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今年新增的以工代赈资金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并适当提高农民劳务报酬比例。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带动作用,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已经出台的其他各项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的措施,要尽量提前到位,及早落实。

四、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抓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抓住当前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增加的有利时机,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于发挥区位、资金、经济、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优质产区集中,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搞好中原优质肉牛羊产业带及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等六大优势畜产品区域开发。充分发挥渔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水产业,突出规模品种,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突出抓好花卉、芝麻、食用菌、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特色农业生产,以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用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发展,用产业化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关金融机构要改善对龙头企业的服务。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要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观念,确立围绕市场办加工,围绕加工抓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意识,探索运用工业理念、现代管理、市场经济规则指导农业生产;抓流通、引导生产,抓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多环节、多层次增值;依托龙头企业,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联结起来,减小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积极扶持乡镇企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增长,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引导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储藏、保鲜、运销业,拉长产业链条,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力发展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推动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大批农民转为城市居民。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和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改进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规范和整顿农产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全省建立起省、省辖市、县(市)和批发市场“三级四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各项服务。逐步建立重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应从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对农民增收的引导和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全面实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管理暂行规定》,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切实加强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管理,2003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量不得超过10个,并严禁以资代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农业税减免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每个农户负担要比其2001年的总负担有所减轻。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认真搞好农村并村、并校改革,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实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

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5个省辖市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给农民的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对农民直接补贴的经验;对未实行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的省辖市,要继续落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定购和应税粮的政策,对农民完成定购和应税粮任务后交售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企业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同时,还应做好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准备。各地要结合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办法。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和发展,壮大资金实力,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放。有关金融机构应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造搞活农村经济的条件。

积极推动农村医疗卫生的改革和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抓紧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疫病防治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耕地。对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防止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现象。今年年底前,各省辖市要集中力量对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肃查处乱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乱纪案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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