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2004〕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和农民子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具体任务:
1.确保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并合格毕业。到2007年,全市幼儿学前3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75%以上;小学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市区办好1所特殊学校;农村地区(不含县城)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2010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到2007年,撤消初中52所,新建5所,扩建99所;撤消镇中心小学20所,扩建98所;撤消完全小学815所,扩建433所。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含生活用房),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设施完善,班额合适,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每个乡镇建1所示范性初中和1所以上的规范化小学。初中和小学等级学校学位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
3.大力发展普通高中,努力增加优质学位。在扩大现有高中办学规模的同时,到2007年,全市新建普通高中6所以上,每年普通高中学位递增20%以上;全市建设6所以上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07年,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地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学校学位)达到70%以上。
4.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构建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教育体系。至2007年,市及各县区均建有1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性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办好农村成人教育,将中心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省级示范学校。
5.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英语教育和普通话,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现代化。2005年秋,全市乡镇中心小学和有条件的完全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7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学和完全小学实现与省基础教育专网相联,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校通”。全市农村小学从2004年秋开始从三年级起基本开设英语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农村中小学的校园语言。
三、主要措施
(一)以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治本之策。县级政府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对农村教育的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今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保障。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偿还教育历史欠债、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经费、英语教育经费、发展普通高中经费、发展职业教育经费、师资培训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长负责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帐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长的责任。
切实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对省、市下拨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补助经费、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补助经费、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省、市下拨给县区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当地测算的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少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严格执行专款专项管理,否则,追究县政府有关领导责任。
切实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积极完善有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坚持对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杂费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足额返拨给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审计、监督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予以检查、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教育管理机构,中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面上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中心小学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乡镇中小学的管理上移到县区,学校的行政、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上移到县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现人权、财权、事权的合理统一。
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要以建设“河源市教育强镇”为目标,充分发挥办学积极性,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积极支持学校上等级、上水平,为当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和发展高中教育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多渠道、多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必须认真解决高中阶段教育的“瓶颈”问题。各地必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步伐。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经费筹措体制,加大政府行为力度。各地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经费。要积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让民办学校及“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一起上,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办学,政府在用地、减免行政规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做强做大名校、老校,鼓励名校、老校充分运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发展。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让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以提供更多学位。
(三)以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帮扶制度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对省政府实行的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予以落实,确保将指标安排给最需要资助的对象。
认真实施省财政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的计划,做到“资助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应适当减免。
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市(含县城)要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和灵活的学籍管理,使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农村招生,各类培训结构要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各地要主动争取深圳等发达地区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对口帮扶,使之在经费、设备和教师援教、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推荐就业等方面给予我市更大的支持。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四)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做好核编工作。各级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要求,于今年7月份前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中小学分布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用新教师。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鼓励和组织城市、城镇、强校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区域内教师流动机制,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迁户口。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
(五)以强化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是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证。学校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一中心,加强管理,依法治教,从严治教。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绩为准,强化考评考核,推进校务公开,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坚持勤俭办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学校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学教学要密切联系农村实际,更新教育教学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针对农村中小学学生的实际,结合2004年全省全面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探索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在高中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学校要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就业市场预测,推行“订单”培养,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大力搞好就业服务,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农村成人教育要立足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培训,积极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积极培育小庄园主、种养能手和农产品销售人才。同时,要积极开展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前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六)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责任
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农村教育,核心是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财政、教育、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从2003年起,省、市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迎接2007年省对各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作总验收和每三年进行的阶段性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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