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衡政发〔2007〕15号
颁布日期:2007-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7〕1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目录

1.总则……………………………………………………………4

1.1目的……………………………………………………4

1.2工作原则………………………………………………4

1.3编制依据………………………………………………5

1.4适用范围………………………………………………5

2.基本情况………………………………………………………5

2.1自然地理情况…………………………………………5

2.2气候情况………………………………………………6

2.3历年旱灾情况与发展趋势……………………………6

2.4衡阳市旱灾特点及成因分析…………………………7

2.5水利设施情况及抗旱能力现状………………………9

3.指挥体系及职责……………………………………………10

3.1组织机构……………………………………………10

3.2职责…………………………………………………11

4.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警机制……………………………13

4.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13

4.2预警机制……………………………………………15

4.3旱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16

4.4干旱预警发布………………………………………19

5.应急响应……………………………………………………19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9

5.2指挥和协调…………………………………………19

5.3应急响应……………………………………………20

5.4响应结束……………………………………………24

6.后期处置……………………………………………………24

6.1灾后评估……………………………………………24

6.2对口帮救……………………………………………24

6.3社会救助……………………………………………25

6.4效益评估……………………………………………25

7.保障措施……………………………………………………25

7.1资金保障……………………………………………25

7.2物资保障……………………………………………25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26

7.4应急队伍保障………………………………………26

7.5通信与信息保障……………………………………26

7.6医疗卫生保障………………………………………26

7.7技术保障……………………………………………27

7.8宣传与培训…………………………………………27

7.9纪律与奖惩…………………………………………27

8.制订与解释…………………………………………………28

9.预案实施时间………………………………………………28

10.附录…………………………………………………………28

衡阳市旱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编制抗旱工作预案。对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的风险意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在干旱发生时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实现科学抗灾、减灾,最大程度地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争取抗旱胜利是十分必要的。

1.2抗旱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我市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1.2.6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3)《灾害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5)编制区域内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规划,有关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及规划。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旱灾防范和应急处理。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湘江中游,地处东经111°32′-113°17′,北纬26°07′-27°28′。东邻株洲市,南界郴州、永州市,西接邵阳市、娄底市,北连湘潭市。境内山丘绵亘,地势平缓,从西南向东北部倾斜,大部份为海拔50米至200米之间的丘陵,最高处衡山海拔1289.8米。丘陵之间错落局部盆地,其中以衡阳盆地为最大。境内河流纵横,除湘江外,还有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祁水、宜水、涓水等。

2.2气候情况

衡阳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春多阴雨低温,盛夏初秋高温少雨,冬寒期短,间有冰雪。全市年平均降水量在1240至1470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在18℃左右,全年无霜期290天左右,冰冻日期一般为3至5天。年平均总日照时数约1500-1700小时。常年风向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

2.3历年旱灾情况与发展趋势

本市因受地形、地貌、植被及气候条件的影响,全市降水分布不均,具有前多后少的特点。进入盛夏后,由于长时间受副热带高压的控制,天气晴热少雨,气温高,南风盛,湿度小,蒸发大而出现干旱。一年当中,旱灾往往出现在水灾之后。从唐顺宗永贞元年(公元805年)至民国38年(公元1949年)的1144年间,记载旱灾155年次,平均7.4年一次。连续两年的23次,连续三年的4次,连续四年的7次,这些记载均为大旱或特大旱。1950年以后,旱灾每年都不同程度出现。1956年,境内2~5月久晴不雨,成灾面积百余万亩,减产粮食1.5亿多公斤。1960年6~10月未下透雨,近半数塘坝、河流干涸,加上疾病流行,灾情严重。1963年四季连旱,90%以上山塘水库无水,成灾280余万亩,减产粮食4亿多公斤。1985~1987年连续3年特大干旱,更为罕见。接着1991、1998、2003年又发生特大旱灾,2003年旱灾达150天以上,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达43天,历史上少见。上述9年特大旱灾,均超过历史上所载旱灾程度。

2.4衡阳市旱灾特点及成因分析

2.4.1旱灾特点

(1)干旱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衡阳市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10.3次;十五世纪到十六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23.5次;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每百年记载干旱35.7次;二十世纪,记载旱灾73次。

(2)干旱发生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在258年次干旱中,连续二年的33次;连续三年的8次;连续四年的5次;连续五年的1次;连续六年的3次;连续七年的2次。

(3)旱灾分布时间上的特点:统计资料表明,衡阳以夏旱和夏秋连旱最多,分别占23.2%、20.6%;春旱和春夏连旱次之,分别占10.9%、15.4%;秋旱和秋冬连旱再次之,分别占5.2%、3.9%;纯属冬旱仅占0.64%;四季连旱占3.9%;跨年连旱占0.6%。

2.4.2成因分析

我市年内降雨时空分配不均,加上水利工程基础较薄弱,分布不平衡,地形、地质、植被、气温以及森林的不当砍伐、无序开矿和基本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加剧等多种因素形成。

(1)不利的气侯条件。从我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来看(详见衡阳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表),7、8、9三个月的降雨量337.2毫米,小于同期的蒸发量380.8毫米。其次,该阶段的降雨多呈现阵雨的形式,强度大、历时短,有效利用率低。同时,该阶段的气温在全年中是最高的,相对湿度小,也是导致农作物受旱的主要因素。

表1

衡阳市降雨、蒸发多年平均月分配表

单位:毫米

(2)复杂的地质构造。我市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灰岩和砂岩分布广,共有面积6395.2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2.96%。这些地方荒山秃岭多,地表土层薄,植被差,蓄水截流能力弱,而地下岩溶发育又造成蓄水保水困难。

(3)不利的地形地貌。我市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54.4%,因此,我市不可避免地有四分之一的耕地分散在高山陡坡之中,成了“望天田”。这些地方水利基础差,工程难度大,再则由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引起水土流失严重,雨水稍有不足,便造成干旱。

(4)水利设施不足。我市现已建成的大小工程分布不是很平衡,加上工程配套还不完善,没能发挥工程的设计效益。此外,由于资金和其它条件的限制,一些干旱死角至今没能修建足够的水利设施,也是我市易旱的重要因素之一。

2.5水利设施情况及抗旱能力现状

(1)水利设施情况

我市现有各类水利设施42.93万处,其中大型灌区1处(欧阳海灌区),中型水库29处,中型河坝、水轮泵站7处,小一型水库198处,小二型水库1301处,塘坝42.93万处,固定机电排灌站416处,10.3万千瓦,主要灌溉渠道16814公里,总蓄引堤水量30.84亿立方米,其蓄水量19.8万立方,有效灌溉面积381.57万亩。

(2)抗旱能力现状

①欧阳海水库正常蓄水1.95亿立方米。其中右总干渠67公里,东支干渠104公里,西支渠65公里,灌溉耒阳、衡南、珠晖区;左总干渠56公里灌溉常宁市,设计灌溉72.74万亩,现在实灌不足50万亩。

②29座中型水库,灌溉面积99.6万亩,干支渠总长4174公里。

③198处小一型水库,灌溉面积46.2万亩。1301处小二型水库,灌溉面积43.3万亩。

④7处中型电灌站、水轮泵站,灌溉面积19.7万亩。

⑤42.93万处山塘,灌溉面积53.4万亩。

⑥400多处小型固定机电排灌站,灌溉面积47万亩。

⑦能实现旱涝保收面积210万亩左右。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衡阳警备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衡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市商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市粮食局、市公路局、衡阳水文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移民局、市农机局、市安监局、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市水利局、广铁集团衡阳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全市特大(Ⅰ级)、严重(Ⅱ级)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各县市中度(Ⅲ级)、轻度(Ⅳ级)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抗旱减灾工作,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

3.2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职责是: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抗旱工作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编制水利工程抗旱预案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确保城乡生活供水、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重大抗旱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抗旱救灾用油、用电等市场价格的调控。

●市建设局:负责保证城市居民用水和干旱地区送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旱抗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发生重大、特大干旱灾害时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及时调剂、增拨抗旱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的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和灾后恢复生产、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组织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部署,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衡阳水文勘测局:负责所辖水文测站及观测设施安全,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形势分析资料。

●市农机局:负责抽水排渍机具的调用、维修。

●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抗旱减灾油料的调运、储备和及时供应。

●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参加抗旱救灾,并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抗旱指挥和救灾车辆以及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交通局: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患意识。

●衡阳电信分公司、衡阳移动分公司:负责做好电讯、移动和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并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移动通讯资源、通讯器材,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抗旱指挥、旱情、灾情信息的传递。

●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支援地方抗旱救灾工作。

●其他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抗旱的支援、服务工作。

4.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警机制

4.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1.1判定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的主要指标为: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

4.1.2等级划分: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受旱面积3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等级(详见表2)。

4.1.2.1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为轻度干旱(Ⅳ级)。

4.1.2.2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为中度干旱(Ⅲ级)。

4.1.2.3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为严重干旱(Ⅱ级)。

4.1.2.4全市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市或区域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特大干旱(Ⅰ级)。

表2

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一览表

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2预警机制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4.2.1Ⅰ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4.2.2Ⅱ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4.2.3Ⅲ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2.4Ⅳ级预警

全市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市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4.3旱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

4.3.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在旱灾发生前

市水利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市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以便抗旱应急调度。同时,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市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市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旱情发生后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市农业局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民政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要求每旬向市防汛办报告一次旱情,时间为10日、20日、30日,水稻抢插期遇旱或旱情特别严重时7天汇报一次。每次汇报要有统计报表和受旱抗旱典型、经验、问题及旱情的发展趋势等。如受旱期出现较大范围的降水,降水结束后的两天内将降水和旱情缓和情况上报。年内本辖区发生旱灾,应于当年的11月下旬写出抗旱工作总结并填报相关表格。并及时组织干旱调查和干旱规律的分析,并用简报、专题报告、录相片等形式总结交流抗旱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每年于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统计上报“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以及“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填报数据为截至统计时的数据。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市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4.3.2旱情预警及报告程序

确定旱情:降雨少,水源短缺,造成城镇和农村缺水,农田脱水,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时视为发生旱情。

旱情预警程序:当气象或水文出现旱情征兆时,按气象或水文部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村→组→户的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紧急防旱救灾信息。各级各部门都应积极准备,并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

旱情报告程序:当出现旱情时,按户→组→村→乡(镇)→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顺序报告紧急抗旱救灾信息。再按旱情预警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做好紧急抗旱救灾的通知。

4.4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衡阳电信分公司、衡阳移动分公司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5.2指挥和协调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定期旱情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发生轻度(IV级)、中度(III级)干旱时,每10-20天会商一次;发生严重(II级)、特大(I级)干旱时,每5-10天会商一次。

决定I、II级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坐镇指挥协调。同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指导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3应急响应

5.3.1IV级(轻度)及III级(中度)干旱响应

发生IV级、III级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做好水库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旱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预报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抗旱预案,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启动以水利工程设施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方案,落实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用水计划,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抓好水库蓄水保水并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到受旱地区检查指导,组织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抗旱工作。

5.3.2II级(严重)干旱响应

发生严重(II级)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和采取防旱抗旱措施进行抗旱,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在抗旱措施和用水调度中,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的蓄水。要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重点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再保生产用水、后保生态用水”的原则,在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生产用水,最后考虑生态环境用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抗旱工作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在目前优质稻大量推广,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应急性措施:

①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②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

③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④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

⑤临时在江河、沟渠内取水;

⑥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⑦依法实施人工增雨;

⑧其它限制用水措施。

5.3.3I级(特大)干旱响应

特大(I级)干旱灾害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紧急会商,综合分析旱灾信息,决定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市委和市政府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部署和全面启动抗旱与救灾救济相结合的抗旱工作措施,并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并向社会发布干旱灾害消息。

在抗旱措施和用水调度中,必须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必须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开展人工增雨利用空上水,最后统筹安排使用水库工程的蓄水。对水资源实行严格统一调度,按照计划供水,重点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确保生活供水。

受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按照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

(1)旱情信息发布。市气象部门要每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供旱情天气预报,三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未来干旱天气预测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警信息以及抗旱救灾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分析气候、水文和旱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旱情的最新信息,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救灾措施。

(3)水利部门要按照抗旱预案的要求,做好水库的蓄水保水工作,禁止一切水库坝后电站纯发电用水。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方案,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并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的力度。要切实抓好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的抗旱用水调度,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对城市供水实行限量供应,居民每人每天供水量不超过70升。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启用封存的地下水源。

(4)电信、电力部门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确保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电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旱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

(5)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灾区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积极推广抗旱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并适时组织群众做好农作物的补种改种等,引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把旱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医疗队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7)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和维护好救灾交通秩序。

(8)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支援抗旱工作,确保抗旱救灾物资的调运和运水解决群众临时饮水困难等。

(9)市建设局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进行运水、送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10)发生干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抗旱工作作为第一任务来抓,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科学、决策指挥。领导班子要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带领抗旱工作指导组深入农村,加强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充分组织发动群众投入抗旱。

(11)受旱县市区要组织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挖掘一切水源潜力。同时紧急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抗旱救灾。

(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全面组织做好灾区的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捐助,支持全市抗旱斗争。

(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周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一次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5.4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民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组成干旱灾害评估小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评估,撰写灾害评估综合报告,报送省防总和市人民政府。

6.2对口帮救

市人民政府接到干旱灾害评估综合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社会救助

严重(II级)、特大(I级)干旱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义演和社会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同时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6.4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和完善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物资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门物资储,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7.5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附市防指成员通讯录(表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23819。

7.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7.7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7.8宣传与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7.9纪律与奖惩

7.9.1纪律

抗旱期间,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密切关注旱情并及时上报,对不到岗到位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抗旱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虚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并给予纪律处分。

7.9.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8.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与解释。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录

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