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汴政办〔2003〕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2003年9月3日,郑州市中州大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造成317名师生食物中毒。为了引以为戒,遏制食物中毒事故在我市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关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把郑州市中州大学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进行通报,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管理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搞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科学普及食品卫生知识。食品、饮食生产、经营单位、集体食堂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提高食品卫生意识,近期对食品、饮食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级食品、饮食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领导组织,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基本要求进行食品、饮食的采买、保存、加工、销售;县、区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全市食品卫生的检查,特别是对于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集体食堂要进行重点检查,严把卫生准入关。对在食品中掺杂、掺假或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者,一经查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要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县、区,市政府要追究所在县、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对瞒报、漏报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重大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的要求,坚持一案一查一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护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个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6个小时内将中毒的有关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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