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6〕129号2006年8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预防接种是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和简便易行的措施。做好预防接种是关系全民健康的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各县(市、区)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预防接种单位网络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确保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得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第一类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今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将一类疫苗接种所需经费列入常年财政预算。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49号)精神,对本级财政必须承担的经费进行测算,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同时,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劳务费补助的登记、计量、考核、兑付办法,确保将预防接种劳务费及时落实到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免疫规划各项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科学合理地设置接种单位,加强预防接种登记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接种等工作,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鉴定;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做好未接种儿童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并监督其使用;物价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收费管理,严肃查处第一类疫苗接种违规收费问题;宣传部门要免费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社会和群众参与意识。

三、规范预防接种,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申请与指定相结合的原则设置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未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的单位不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从事预防接种服务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预防接种登记管理,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疫苗储存、运输、销售、接收或购进、分发、供应等管理规范。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接种费用,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同时,要加强第二类疫苗的流通和接种工作,严格规范流通渠道。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件规范》等业务培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四、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内容,逐级分解量化任务指标,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结合各自实际,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免疫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定期总结分析免疫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免疫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政策不落实事项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陈海勤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须才、市卫生局局长朱其昌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文建、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克娜、市教育局副局长尤永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杜法治、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广宪、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姬铁聚、市卫生局副局长谢书敏为成员的洛阳市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书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免疫规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具体工作由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不落实免疫规划、未完成责任目标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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