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漯河市2006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漯河市2006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漯河市2006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漯河市2006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漯河市2006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二○○六年九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73号)精神,让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充分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城市“两免”资助对象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所有寄宿生。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城市“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市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城区学校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特教生90元;农村学校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
从2006年秋季起,对城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免一补”所需资金,按照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市本级学校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县区属学校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操作办法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资助对象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家庭的学生。资助对象每学期开学前确定一次。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上交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能证明受助对象与低保证户主关系的原证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等)。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学校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受助对象的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4.学校将受助对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各级“两免一补”办公室咨询电话。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审核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财政局。
(三)发放程序
根据省“两免一补”政策要求,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在其教科书扉页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不得先收后退。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由于我市今年第一次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施行救助和省文件下达较晚等特殊原因,秋季有关学校已经收取书杂费,对已收取的要在9月25日前如数退还给受助学生,不得抵顶其他收费。
(四)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封闭运行。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数,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免费教科书供应商。“免杂费”资金和“一补”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落实费用,按标准一次性直接拨付给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学校要将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变相截留。
三、实施步骤
各学校要在9月7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学生、家庭,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各有关学校要在9月10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程序等),组织符合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
9月18日前,学校组织人员审核并确定资助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审核情况上报教育局、财政局。
9月25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连同电子文档报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四、明确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确保足额筹措、拨付及时。及时结算免教科书资金和拨付免杂费资金,并监督免杂费资金和“一补”资金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确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按程序公示,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收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两免一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资金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三个必须”,做到“四个到位”,达到“一个确保”。“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资助对象的审核必须严格;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二)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要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督查各学校政策落实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城市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两免一补”政策顺利实施。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6-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6〕99号)要求,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四)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的城市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
附件:1.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略)
2.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略)
3.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情况上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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