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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改气能源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改气能源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2〕40号
郾城县、源汇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进度安排和省
“西气办”的统一要求,“西气东输”天然气将于
2003年底到达我市,这为我市实施煤改气的能
源转换、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创造了机遇和条件。目前,全市天然气管网铺设已全面展开,预计2003年底可覆盖市区主要区域。为保证能源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天然气接通后,6吨(含6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限期改用天然气。所有新建锅炉必须是燃气锅炉,否则,规划、环保、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审批。
二、市区管网覆盖到的区域。6吨以上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制定改造计划报市环保局审批,原则上2007年以前改造完毕。
三、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燃煤炉具,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改造。四、市区内以燃煤为原料的工矿企业,排污不能达标的必须限期改为燃气。其它燃煤企业有条件的也要逐步改造。
五、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市区营运的公交车、出租车,在2008年底前一律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
六、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限期内没有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重处罚直至关停。
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环保局、市建委负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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