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改气能源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改气能源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2〕40号

郾城县、源汇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进度安排和省

“西气办”的统一要求,“西气东输”天然气将于

2003年底到达我市,这为我市实施煤改气的能

源转换、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创造了机遇和条件。目前,全市天然气管网铺设已全面展开,预计2003年底可覆盖市区主要区域。为保证能源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天然气接通后,6吨(含6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限期改用天然气。所有新建锅炉必须是燃气锅炉,否则,规划、环保、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审批。

二、市区管网覆盖到的区域。6吨以上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制定改造计划报市环保局审批,原则上2007年以前改造完毕。

三、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燃煤炉具,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改造。四、市区内以燃煤为原料的工矿企业,排污不能达标的必须限期改为燃气。其它燃煤企业有条件的也要逐步改造。

五、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市区营运的公交车、出租车,在2008年底前一律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

六、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限期内没有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重处罚直至关停。

七、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环保局、市建委负责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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