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6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3月17日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6〕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2005—2007)规划》(南府发〔2005〕111号)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为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南宁市实际,2006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为加快我市内外贸经济发展,建设富裕南宁、生态南宁、文化南宁、平安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努力,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认真找准问题,围绕重点,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以学校食堂、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执法区域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整治时间;四是以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农村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至少要进行六次联合执法行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产品农药和有害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奶制品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违法行为和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体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开展全民关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
4.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质监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行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全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力争主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一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3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南宁市鲜米粉的市场准入工作,在3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争取年内基本完成。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决不发证;针对小作坊的所有监管措施一定要做到降低风险,不留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四是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后生产条件下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获证资格,并根据企业的生产品种、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特别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6.加强食品流通的监管。工商部门一是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由城市社区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延伸,由超市、集贸市场向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延伸,由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小商店延伸。二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扩大食品监测范围,并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四是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同时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7.加强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以餐饮业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各项要求,以餐饮业为重点,在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覆盖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指导城区卫生部门加强对市区的小餐馆、小食品店、小超市的监管。
8.进一步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商务(经贸)部门负责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把打击私宰和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县乡(镇)小型屠宰场的监管,强化家畜定点屠宰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使我市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要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场要建立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四是加大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结合贯彻酒类实施《办法》,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开展好酒类流通专项整治,以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南宁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把它抓实、务实,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1.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2.进一步强化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制品行为。版权、文化、工商、专利、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打击力度。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对印刷复制业的日常监管,有效打击印刷复制盗版、盗印行为。突出查办重大案件,抓住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与各类权利人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
3.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
4.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法律咨询专家库,指导帮助企业海外维权和应诉;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5.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市、县区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体、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组织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并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
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直销,查禁传销。
1.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查处传销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
3.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
4.加强对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
5.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一夜暴富的错误观念。有效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2005年已开展此项工作,今年继续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门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劳动保障、物价、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并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
2.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3.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4.进一步加大对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平面媒体、街头路牌、公共交通工具等传播度较高的载体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卫生、工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违法医疗机构。商务部门要深入调研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典型性欺诈行为,对零售业中不规范促销、服务业中以次充好、以特许经营方式骗取加盟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以及在外贸领域中进行价格瞒骗等商业欺诈行为,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物价部门加强规范商业促销的价格行为,重点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农机安全、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抓好煤矿企业整顿,重点抓好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对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关未关、明停暗开的矿山要严厉查处。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品的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防范泄漏事故发生。对逾期未提出经营、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经营、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提高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路面安全检查,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铁路路外事故。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高处坠落,斜坡、高切坡,施工消防安全,物料提升,文明施工等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非法建筑施工特别是私人建房的监管,组织规划、建设、土地、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扭转非法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
(六)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
2006年要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5项重点工作,同时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尽职责,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确保其他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2.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边销茶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3.继续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建材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
5.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6.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三、工作步骤
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4月)。
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和上级部门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2006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检查和总结。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市、县整规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
四、整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认识到位是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涉及跨区域的整治工作,各县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二)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随着工作不断深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繁重,这对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领导,强化市、县区整规办的职能与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整顿工作上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专项整治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综合监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
(四)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纠正和防止打击不力,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现代化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推动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并在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和企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3.加强基础工作,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要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整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以及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整规工作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宣传工作的重点,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并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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