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宁德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宁政〔2005〕文213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宁德市区地价管理,健全地价管理体系,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4〕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德市区房地产、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情况,于2004年重新修订了宁德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其修订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施行(详见附件)。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2001年12月4日颁发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2001〕地151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宁德市城区各用途土地级别范围
2、宁德市城区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表
3、宁德市城区主要路段路线价线
4、宁德市城区动态地价监测点一览表
5、宁德市城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1宁德市城区各用途土地级别范围
一、商业用地主要分布
I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以蕉城北路中段(含西侧50米区域)、环城路西段(含北侧西段约100米区域)、南环路(含南侧约50米区域)所围区域。以及宁川北路闽东广场至市业大路段东侧50米区域、西侧150米区域。
Ⅱ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一级用地向外辐射至东湖路、闽东中路(含南侧50米区域)、鹤峰路北路、蕉城南路北段(含西侧约150米区域)。
Ⅲ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一、二级用地向外辐射,北至军分区环岛,西至鹤峰北路以西50米区域,鹤峰中路两侧区域。蕉城南路(含西侧约50米区域)、宁川南路(含东侧约50米区域)、闽东中路、天湖东路(含南侧约50米区域)所围区域。
Ⅳ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单石碑路军分区环岛至市水利工程局段两侧50米区域,鹤峰南路与蕉城南路所夹区域、宁川南路、天湖东路、高速路所夹三角区域(三级用地除外),以及闽东中路东段两侧区域,八一五东路东段两侧约50米区域,体育中心两侧区域,万安路中段两侧区域。
V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鹤峰中路与继光路所夹除部分三级外区域,鹤峰南路以西约50米区域,高速路、天山路、金马路所夹(除四级用地外)区域,宁德学院、福洋新村等周围区域。
Ⅵ级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五级用地外的区域。
二、住宅用地主要分布
I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以鹤峰路、天湖路、东湖路、环城路、建新路所围区域;闽东西路南100米区域;鹤峰中路中段以西约150米区域。
Ⅱ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一级用地向外辐射至八一宾馆周围区域;闽东西路与天湖西路、蕉城南路所夹区域;至署前路、天王路区域;鹤峰北路西侧区域。天湖东路、蕉城南路(含西侧约200米区域)、万安西路、高速路所夹区域,体育中心两侧区域,闽东中路两侧区域。
Ⅲ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鹤峰南路两侧区域,万安西路南侧区域,闽东东路西段两侧区域,署前路、天王路、东湖路中段以北区域,福宁南路北段两侧区域。
Ⅳ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单石碑路两侧区域,继光路两侧区域,天山路以北、金马路以西区域,以及后山村、福洋新村、东侨高科技开发园区、九龙莲花山庄、兰溪山等部分区域。
V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继光公园、南漈公园、报恩寺周围区域,宁德学院、金马南路南侧区域,宁古路两侧区域。
Ⅵ级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分布于城市边缘、除以上五级用地以外的区域。
三、工业用地主要分布
I级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位于城市中心的一个连续区域。以鹤峰路、宁川路(含东侧约100米区域)、天湖东路、东湖路、环城路、万安西路所围成的区域。
Ⅱ级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单石碑、署前路、天王路两侧约200米区域,鹤峰北路与继光路所夹区域,蕉城南路、天湖东路、闽东路,金马路、天山路所围区域,以及福洋新村、高级中学周围区域。
Ⅲ级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宁古公路两侧区域,宁德学院区域。
Ⅳ级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城市边缘区域及漳湾工业区。
附件2宁德城区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3宁德市商业用地路线价区段与路线价
附件4宁德市地价动态监测点一览表
附件5宁德市城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本次基准地价修订范围为市区及近郊规划区的火车站周边地区,总面积约76.7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和省定容积率统一标准(商业2.5,住宅1.8,工业1.0)的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增殖收益。
四、本次基准地价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土地清产核资中的宗地价格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的出让价格,按拍卖、招标、挂牌的实际成交价定价。
五、宗地价格评估可参照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一定的因素修正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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