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特色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特色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特色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快体育特色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体育特色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广泛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其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二、建设标准
(一)领导高度重视
村“两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作为促进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整体素质的大事来抓,将体育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内容统一部署,并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二)组织机构完善
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作用,结合本村实际及地理特点,成立相应的体育协会组织(俱乐部)或辅导站(点),并设专人负责老年人体育工作、开展公益性体育服务、指导本村各类人群和各个项目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工作人员充实
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每个行政村持有国家承认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应占全村总人口的千分之三以上,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应不少于3人。
(四)体育设施完备
文体活动中心有一场(硬化的标准篮球场)、一室(50㎡以上的活动室)和一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械10件以上);有一处以上的老年健身活动场地和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器械;有人均不低于1㎡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
群众体育活动设施设备除必须符合“一场、一室、一路径”外,居住比较分散、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应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活动点。村“两委”每年要购置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材,以满足组织体育活动的需要。体育协会应做好宣传,动员有条件的家庭购置小型多样的体育器材(如跳绳、乒乓球等),达到平均每10人拥有1件(付、套)体育活动用品。
(五)广泛开展活动
村体育协会每年要充分利用农闲季节举办2-3次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健身娱乐和体育竞赛为一体的文体活动,每次直接参加活动人数应在100人左右。村民经常参与体育锻炼活动人数应占全村总人口的40%以上,国民体质测试合格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各行政村要不断提高文体中心的利用率,利用春节等农闲季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娱乐活动,组织、引导村民开展小型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健身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比赛或邀请赛,以推动农民健身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在广泛开展健身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地体育项目优势,在人才培养、活动安排、力量投入等方面重点扶持体育特色村建设,引导其扩大规模、提高品位,努力打造特色体育品牌。
(六)经费投入到位
村“两委”、村体育协会和辅导站(点),应大力宣传体育健身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村民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并逐年增加对体育培训、活动和器材等方面的投入。全村每年人均体育经费(不包括场地设施建设费用)投入应达到5元以上。
三、组织考评
自2006年开始,在乡村申报、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体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在年底对体育特色村建设进行考评。达到标准的特色村,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命名。考评的具体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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