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07年5月24日)

深府办〔2007〕81号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三、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任务分解表的落实情况和各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

表1: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分类序号指标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基本条件1法规制度健全市水务局2007年6月前将我市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情况资料整理成册,2007年10月前出台节水奖惩制度,2007年12月前将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整理成册。

市法制办2007年10月前出台《计划用水办法》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市水务局2007年6月前完成现有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成果资料(如设计、实施、竣工验收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完成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表格(如处罚通知、整改通知、整改情况表)的收集整理,制定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的实施计划,2007年7月起开始实施计划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各区人民政府2007年8月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设立区级节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水管理人员编制。

市编办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

3重视节水投入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2007年7月前建立起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市水务局配合),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对依据创建节水型城市方案而开展的节水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市科技信息局将有关节水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资金项目。

市水务局制定节水资金投入计划和再生水利用工程资金投入计划。

4建立节水统计报表制度市统计局2006年11月前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每年4月前完成上一年度GDP、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等指标的统计工作;每年5月报告上一年度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市环保局每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统计数据。

市发展改革局每年4月前向市财政局提交上一年度节水资金投入金额。

市财政局汇总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提交的上一年度节水资金投入金额,每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上一年度节水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统计数据。

市水务局每年4月前向市财政局提交上一年度节水资金投入金额;每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上一年度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全市海水利用量、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节水器具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及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统计数据。

分类序号指标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基本条件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块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各街道、企业、单位等设立节水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

市委宣传部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将节水宣传纳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宣传内容之中,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

市教育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将节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主题活动等纳入我市中小学教育之中。在全市各个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节水征文比赛、评比节水模范学校等活动。配合做好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节水袋,让其了解节水知识,掌握节水窍门。

市水务局每年制定日常节水宣传和年度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的活动工作计划,并根据国家考核要求组织落实。设立深圳市的“节水节”,提升节水宣传影响。定期组织节水好家庭评比活动。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定期召开节水座谈会,组织计划用水单位、社区街道干部、节水监督员进行座谈交流。建立节约用水社会监督网,加强舆论监督。在全市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资源、破坏节水设施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

市环保局制定年度环境日等专题的活动工作计划,并将节水宣传纳入其中,根据国家考核要求组织落实。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参加节水好家庭活动,接受公众监督。

市属新闻媒体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及时报道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进展情况,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风尚,对创建活动给予舆论支持。对违法用水现象予以曝光。开辟专栏,免费开展节水公益宣传。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各区人民政府2007年5月前根据国家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行动方案,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备案。确保辖区的整体创建工作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创建工作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备案。

与创建工作有关的责任单位2007年5月前根据创建节水型城市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备案。在方案中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按节水型城市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规定,改进工作程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所负责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各自创建工作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备案。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出版专刊,交流各创建单位工作情况。

市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注:以上六条基本条件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必要条件,如果有一条不符合,不得申报节水型城市。

表2: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基础管理指标1城市节水规划8市水务局2007年7月前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2005-2020年)》的编制工作,报送市政府审批。

市规划局将批准的《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2005-2020年)》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2地下水管理8市水务局2007年5月前完成全市地下水利用情况调查,5月前整理完善自备井审批验收制度资料(如统计报表、收费单据等),6月前完成近两年关闭自备井资料汇编、制定自备井关闭计划,7月前完成《深圳市地下水利用管理情况资料汇编》编制,8月后定期向地下水用户下达地下水开采计划,并将地下水用户用水计划纳入用户总的用水计划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用户进行处罚。

3节水“三同时”制度8市法制办2007年6月前完成《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的审查,并提请市政府审定。

市水务局2007年3月底完成《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市法制办;起草节水“三同时”管理文件;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后,与发改、规划、国房、建设等部门联合发文,分头把关,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进行审查和组织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局对要求立项的建设项目执行有关节水“三同时”制度。

市贸工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明确提出节水要求,并作为工业企业引入、技改等的要求之一;对现有年度实际用水总量或新增年用水量5千立方米以上的扩建、改建项目的工业企业,如果未进行节水设施竣工验收的,暂缓给予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补助。

市规划局在进行规划和设计管理时,严格执行有关节水“三同时”制度,要求进行规划审核、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

市建设局配合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施工和竣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办理项目竣工备案手续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用水节水设施验收合格的文件。

市国土房产局在项目用地审核和房产管理中,对建设项目和房屋管理按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市工务署按照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进行项目的建设。

各供水企业按照有关节水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用水计划供水,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未办理节水审批手续或竣工验收手续的不予办理正式供水手续和供水。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基础管理指标4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8市水务局在2005年12月对特区内管辖的重点单位用户下达用水计划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对所有管辖用户下达用水计划。2007年6月前开始对管辖的超计划单位用户征收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11月前编制完成《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2007年4月完成市区节水管理机构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化系统安装运行和培训,5月完成特区内供水企业用水加价收费系统改造,10月前完成全市供水企业用水加价收费系统改造,达到运行条件。

技术考核指标5价格

管理8市水务局2007年5月前完成近两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资料的整理工作,形成报告;2007年7月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资料汇编(包括征收统计报表、收费标准批文、污水处理厂成本年报表等)。

市物价局2007年7月前制定出台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

6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6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制定产业导向目录时,引入此项标准,以维持此项指标的现状下降率,保障达标。

市贸工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制定相应政策,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明确提出节水要求,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标准。

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审批规划项目时,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全市有利于此指标达标下降的企业的用地审批及房屋改造和管理。

市国资委对供水企业效益考核时考虑此项指标,对由此引起供水量降低的供水企业调整效益考核指标。

市农林渔业局研究推广农业灌溉技术,发展高效农业;每年4月前提供上一年度农业用水量数据统计。

市统计局每年4月前提供上一年度万元GDP统计数据。

市水务局每年1月前提供上一年度全市取水量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制度。

7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5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引入此项标准,以保障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市贸工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制定相应政策,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明确提出节水要求,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标准。

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审批规划项目时,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全市有利于此指标下降的工业企业的用地审批。

市统计局每年4月前提供上一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统计数据。

市水务局每年1月前提供年度工业取水量统计数据;严格企业用水节水设施设计、竣工验收、计划用水和水量平衡测试等管理。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技术考核指标8工业取水量指标满足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5市贸工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制定相应政策,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明确提出节水要求,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标准。

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引入此项标准;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行业发展。

市水务局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取水量标准的企业采取核减用水指标、警告等管理手段;对申请立项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用水节水评估要求,确保取水量指标符合要求。

市统计局负责每年工业企业该项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

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规划审批用地选址时,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用地审批时,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

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5市贸工局负责牵头于2007年5月前制定保障该项指标如期达标的实施方案,并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提出明确节水要求,作为工业企业引入、技改等的要求之一。对未达标企业,暂缓给予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补助,保证该项指标合格;得到市统计局反馈的不达标工业企业名单后,负责督促相关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不合格工业企业进行相应的警告和处罚。

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将此项指标作为引入工业企业的标准,积极引进产值高、用水工艺先进的工业企业。

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规划审批时,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在项目用地审批和房屋建设改造管理中,将此项指标的达标要求作为必要条件。

市水务局2007年底前制定出台工业企业相应的奖罚措施。

市统计局负责工业企业该项指标数据统计,将不达标企业反馈给市贸工局。

1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3市贸工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于2007年6月前联合制定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等活动的实施方案,2007年7月成立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标准组织现场考核工作。将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制定有关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2007年6月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落实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市水务局配合)。

市财政局2007年6月前落实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等活动经费。

市属新闻媒体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宣传报道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技术考核指标11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0市水务局督促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2004〕157号)的要求进行管网改造;为全市管网改造提供技术咨询,对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每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并于次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相关数据。

市国资委

宝安区政府

龙岗区政府2007年6月前摸清所属企业的供水管网漏损现状,7月前制定出管网改造计划;汇总、编制本区管网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2007年9月前落实改造资金并开始改造,根据实施方案督促供水企业落实管网改造工作,2008年3月前完成。

1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5市水务局对居民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居民用水定额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该指标数据进行统计,于每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该项指标上一年的统计数据。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宣传,宣传生活节水知识,提高市民节水意识。

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设中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设施,减少居民生活用水量。

市建设局在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建设节水设施。

市国土房产局对所管理的现有房屋和新建项目按有关节水设施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在用地审批时进行节水审查。

市工务署严格按照节水要求组织项目建设。

13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6市水务局制定和发布《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用户使用名录所列产品。2007年7月前完成现有用水器具使用情况调查,并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要求,制定建筑节水设备、器具改造方案,对现有建筑的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所管理物业的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市旅游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目录要求,制定建筑节水设备、器具改造方案,保证所管理的酒店、旅游景点等的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依法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市工商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销售商。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技术考核指标13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6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把好设计关,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均要求采用节水器具,否则不予批准。2007年8月起对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节水审查的要求,严格按节水“三同时”制度要求审查施工图。

市建设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把好开工和施工验收关,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节水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用水节水设施的验收结果,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市工务署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所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使用节水器具。

14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5市水务局牵头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底前完成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35万m3/d)、布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20万m3/d)及相关配套管网建设,各再生水工程建成后出水水质要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市水务集团2009年7月底前完成西丽再生水厂(5万m3/d)、2009年8月底前完成滨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30万m3/d)及相关配套管网建设,各再生水工程建成后出水水质要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落实再生水利用工程及管网建设的立项、审批及污水利用政策的制定和引导。

市规划局制定再生水利用工程及管网的规划,完成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审批项目的再生水利用工作。

市环保局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督促企业使用再生水,并将再生水使用量作为申报的指标之一。

市建设局负责污水回用工程及管网建设的审批,推广使用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对再生水厂供水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设施,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审批项目的再生水利用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落实再生水利用工程的项目用地的审批,在建设项目中落实再生水利用的要求。

市城管局负责有关市政环卫绿化等所管辖行业的公用设施使用再生水。

市财政局2007年6月前为相关奖励政策提供资金支持。

市物价局2007年6月前出台相关配套的水价政策(市水务局协助)。

市统计局负责每年非居民用户再生水利用量统计。

15城市污水处理率≥80%5市水务局牵头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2007年底前完成固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4万m3/d)、沙井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m3/d)、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万m3/d)及配套管网的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横岭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40万m3/d)建设;负责全市每年污水排放总量和污水处理量的数据统计。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创建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立项审批。

分类序号指标分数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安排

技术考核指标15城市污水处理率≥80%5市国土房产局落实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

市规划局加快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审批。

市建设局根据创建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

市水务集团2009年1月前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73.6万m3/d)的建设。

1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5市环保局2007年6月前督促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7月前完善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10月前完成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专项检查。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处置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于2007年底前完成整改。每年4月前向市统计局提交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的数据统计。

市贸工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督促企业配合市环保局的工作,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鼓励性指标17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2市物价局2007年8月前组织各供水企业对特区外现有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市水务局协助市物价局开展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工作。

各供水企业在市政府下达批准文件后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征收水费,并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

18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2市水务局结合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节水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海水、雨水利用。

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引导企业开展雨水、海水利用。2007年6月前完成已建成项目的资料整理。

市贸工局督促企业开展雨水、海水利用。2007年6月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中已建成的雨水、海水利用项目的资料整理。

市国土房产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有关雨水、海水利用项目用地审批,并在项目建设中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市规划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有关雨水、海水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

市建设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加快有关雨水、海水利用项目的施工审批,把好施工、验收关。

19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2市财政局2007年7月前完成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市水务局配合),7月起对依据节水型城市建设而开展的节水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局自创建方案实施之日起对依据节水型城市建设而开展的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海水利用、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等节水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投入给予支持。

市水务局2007年6月前制定出台年度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

合计106

注:各项考核指标总计标准分值106分,总分达到9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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