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5]11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十教字[2005]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教育集团、十堰高新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为严格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管理,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学校以外,任何地方和学校都无权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
(二)严格学生用书管理,不得乱编、滥印、乱发教材和教辅资料。中小学生使用的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列入《中小学常用书目录》的教材和教辅资料。各地各学校不得组织征订或向学生推荐订购《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练习册。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基厅[1995]10号文件精神,小学初中各年级学科教学每周最高时数分别为26课时和29课时,周活动总量分别在30课时和33课时以下。各学校不得突破上述规定,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和初中一律不得利用假期或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得安排晚自习,初中毕业年级可根据教学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晚自习,但每周晚自习不得超时5课时。寄宿制的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可适当安排晚自习。晚自习应用于学生预习、复习或做作业,不得用于上课。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学生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课外作业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学生书面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提倡布置实践性、活动性家庭作业,不要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由学校校长负总责,教导处、年级组和班主任统一协调。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的联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五)严格考试和竞赛活动管理。小学语数两科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或期末一次考试,其他课程以平时考查为主,不得组织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初中一般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除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外,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统考。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凡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其他部门、团体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经批准的竞赛活动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六)加强对教学组织的管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也不得自行改变教学标高。
(七)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学校不得以升学率和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学校和教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教师不得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增加学生的心理压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和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校学生“减负”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学生“减负”工作不反弹。新学期开始后,市教育局将通过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会同新闻媒体不定期深入学校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重点是城区初中)中小学学生负担情况进行监控.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坚决予以曝光,并按有关程序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对有关部门、领导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越级投诉或举报。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