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2〕13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商、经贸、公安、国税、地税、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分三阶段联合行动,查无照、打假劣、打欺诈、清查偷逃税行为、打黑恶势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督促检查,全市集贸市场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须明确和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2]30号)精神,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领导
集贸市场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场所,是城市文明建设和开放形象的重要窗口,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菜篮子”,而且涉及到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城镇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市政府将各地政府对集贸市场管理纳入年终工作进行考核。集贸市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与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签定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督促其创建文明城市、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以及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等,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的交易环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
集贸市场实行办管脱钩后,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l、对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登记发照,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
2、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查处市场经销单位、个人销售假劣商品和其他有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产品上市。
3、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发现商品的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造成的,及时通知或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生产单位。
4、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起管理市场计量器具,对使用不合格的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5、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
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内治安工作,打击市场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清除集贸市场中的黑恶势力。
2、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管理市场,对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察检查力度,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的生产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的案件。
2、加强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在商品零售、定量包装中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3、受理用户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在重点市场设立“质量计量监督服务站”,开展质量计量服务。
卫生防疫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种传染病和有毒有害商品上市。
动物防疫部门职责:
负责依法对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其中,动物产品要出具书面检疫证明,同时加盖检疫验讫蓝色印章;对未经检疫上市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查处,保证进入市场的动物及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城市环卫部门职责:
负责市场场内垃圾池(箱)的垃圾及时清扫拖运,保持市场干净卫生的环境。
税务机关职责:
负责加强对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要建立经营台帐,实行查帐征收。税务机关对市场税收要给予适当扶持,保持市场稳定发展。
经贸部门职责:
经贸部门是工商部门移交市场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履行职责,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建立落实市场物业单位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引导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报。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非法活动。负责查处制售、使用过期失效等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对市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全面监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消防部门职责:
负责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工作的指导,依法监督检查市场消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消防设施不完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消防部门必须责令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进行完善整改,并采取现场督办的措施监管到位。
村、组、街办及居民委员会职责:
要加强对市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指导,坚决查处违规生育行为。
三、明确市场物业管理职责,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应当加强管理,提高市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搞好市场服务。
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的职责:
(一)负责市场物业使用、经营和日常管理;(二)负责市场规划、培育、建设、开发维修、维护市场服务设施;(三)组织经营摊位出租、出售、招商引资;(四)负责市场卫生保洁、安全防火、供水供电;(五)按规定收取摊位租金和各种正当的服务费;(六)为市场内经营者提供信息、代办中介服务;(七)配合工商、税务、质监、卫生、检疫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九)配齐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场内必须有3米以上的通道,保证消防车辆的畅通无阻。
四、实行长效规范监管,切实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
(一)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向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原则,建章立制,行使职能,积极实行长效规范管理办法,全面监管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市场长期繁荣、有序发展。
工商部门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经济户口”;建立经营户守法监督牌、市场巡查制度、市场预警制度、重要商品进销台帐制度、市场信用记录和不良经营行为警示公示制度、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市场综合整治定期通报制度等。同时加大查处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它有质量问题商品的行为力度。
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办法,组织警力,加强对市场日常巡逻,积极配合部门监管,全力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国税部门严格定税程序,加大个体经营户建帐力度,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加大对各类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地税部门加强纳税人登记管理,加强发票、帐薄、核定税负和税款征收管理,加大违法处理力度。
质检部门一是定期对市场内计量器具及商品量进行检查,打击短斤少两、计量作弊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大在市场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是发挥技术检验优势,积极开展检验业务。四是对市场内蔬菜残留农药进行抽样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卫生部门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力度,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定期警示发布制度。
动物防疫部门建立市场经营户销售动物及其产品台帐,对经营户每天销售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时间、数量、检疫、销毁、值班检疫员等情况要有专门记载保存。每天上市的肉食品必须盖有当日日期的清晰检疫印章,加大查处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力度,把住动检关。对经检疫合格上市销售的母猪肉在市场内实行挂牌定点销售(动检部门只负责检验出母猪肉,挂牌应由市场主管单位或市场业主负责)。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法规宣传和药品监管力度,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对市场及周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市场联合管理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工商部门牵头,并会同质监、卫生、公安、税务、动检、药品监督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市场管理机制,市场主管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负责本市场日常监管和周边市场的集中整治工作,解决多头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或各部门单独检查,加大打假力度,严惩制假售假首犯、惯犯和黑恶势力,增强执法威慑力和效果。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廉政执法。在市场管理中杜绝越权执法行为,因不作为或管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给消费者和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新闻单位要不定期对市场进行舆论监督,对商品存在的问题和市场上脏、乱、差的现象,公开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督促市场整改。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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