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发[2006]24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襄樊、建设名副其实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举全市之力,聚万众之心,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着力营造适宜居住和创业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襄樊建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走在中部同类城市前列”的总体要求,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加速推进城市基础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素质,提高整体卫生水平,力争到2008年,把襄樊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

(一)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达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和条件,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50%。(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绿地率不低于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不低于70%。(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主要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政府法制办)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二)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市政府法制办)

2、健康教育(8项)。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行业、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3、市容环境卫生(10项)。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善;农副产品市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门前三包”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路灯亮化率达标;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环境保护(6项)。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和管理。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各类公共场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和二次供水管理规范,水质符合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局、市建委)

6、食品卫生(8项)。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加强农药、兽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餐饮业、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生猪等牲畜和禽类实行定点屠宰。(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贸行业协会)

7、传染病防治(7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网络健全,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要求,预防接种规范、落实,无偿献血落实,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

8、病媒生物控制(4项)。巩固灭鼠、灭蟑螂达标成果,力争在1~2年内实现灭蚊达标,苍蝇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5项)。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经营秩序、卫生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无违章饲养宠物和鸟类。(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lO、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7项)。清扫保洁落实,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环卫设施齐全,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环境管理、农贸市场管理、“五小行业"管理规范有序;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工作落实。(主要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局)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三步走:

第一步:广泛宣传发动起步阶段(2006年)。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由市政府对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下达任务书,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

第二步:全面自查整改达标阶段(2007年)。主要任务是: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请国家、省爱卫会专家进行调研指导、评估,查漏补缺。

第三步:申报调研考核鉴定阶段(2008年)。主要任务是:依照标准开展自查,准备好创建工作总结及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运行情况等技术资料和有关照片,向国家和省爱卫会提出申请。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调研、考核鉴定;制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德炳任组长的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城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同时,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媒体开辟专栏,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征集和发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城区、开发区要在交通要道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设立宣传牌,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以增强全市人民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共同为实现创建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抓好细胞创建,深入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责任全覆盖,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不是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的不得被评为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

(四)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市创建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办公室主任会议,通报情况,报告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赋予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办权、通报批评权、责任追究建议权,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而不解决及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予以跟踪督办并通过媒体曝光批评,直至提请市委、市政府追究领导责任。

(五)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针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0个基本条件,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步伐,着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实现灭蚊达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防止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二是切实抓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五小"行业(餐饮、洗浴、歌舞、美发、食品经营)的卫生整治,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卫生质量和水平。三是要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主题不变,力度不减,从解决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主要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使城市卫生管理由突击性向长效型转变。四是坚持不懈地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以爱护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为荣,自觉维护市容秩序,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创新机制,常抓不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有效载体,要防止重建设、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当前、轻长远的不良倾向,多做管长远、打基础的工作。千万不能有临时突击、应付检查的思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从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这些小事、细节上抓起,一步一个脚印,做好扎扎实实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使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增强建设襄樊、爱护襄樊的主人翁意识,又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

附件:

襄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德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万桃元市委副书记

曹敬兰副市长

刘立勇副市长

刘德政副市长

成员李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运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曼珞襄城区政府区长

杨述明樊城区政府区长

贾石松襄阳区政府区长

刘金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林发明鱼梁洲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立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郭忠市建委主任

陈东灵市城管局局长

彭占银市环保局局长

卢华翔市规划局局长

林芳立市卫生局局长

李菲市教育局局长

邓卓海市交通局局长

毕冬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佘秀强市工商局局长

彭显明市林业局局长

赵新建市园林局局长

伍华钢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道明市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王忠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襄城区政府副区长王长轶、樊城区政府副区长裴志强、襄阳区政府副区长罗琼玖、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叶鸣、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谢少茹、市城管局副局长韩建平、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雷、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恒波、市爱卫办主任王道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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