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将对全市各责任单位200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凡与市政府签订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均属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等。

二、责任目标的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交办任务,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在检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核上报以下考核资料。

(二)上报考核资料

1.填写《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一式三份,驻新单位一式两份;按照年初下达责任目标的序号顺序手工填写(不准打印或复印),包括责任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考核表要认真、工整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责任领导签字。

2.2006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以单位文件形式报告,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报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完成度较低的目标要分析原因);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等。(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的和未完成的都要填报)。(3)创造性业绩情况。(4)工作差错情况。以上内容填写表格不够时可附表。每项目标完成情况要附依据,不报依据的视为未完成(公共目标除外)。

3.争取资金情况报告,争取的资金要按照分配性资金、竞争性资金分别报告;附每笔资金银行到帐单复印件和争取资金汇总表。

4.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要求上报单位在全省排序工作的所有位次(上报有关依据),没有排序的简单说明原因。

以上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委局(目标考核协管、成员单位)于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其他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以前上报(市政府目标办,4号楼4楼411房间,电话:3696065、2328836)。各单位于2006年12月15日前到市政府目标办领取《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和有关具体通知。

(三)对当年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

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在各责任单位上报各种材料和目标考核成员单位报送各种依据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认定;对一些重要目标,将深入基层进行核实。

(四)核实认定。

考核组在认真核实各单位上报材料和深入社会基层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认被考核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

三、制订2007年责任目标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2006年度目标框架体系,结合上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参考省厅(委局)各业务口2007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在全省的排序,横向争位次、纵向求发展,以发展的思路和抢抓机遇的意识制定新一年的目标体系。各单位制定的每一项目标都要有具体的指标、明确的进度和完成时间以及在全省要达到的目标位次;特别是重要工作,要在全省平均位次以上确定目标位次(不报公共目标)。各单位拟定的2007年主要责任目标,要经主管市长审核把关后,与目标考核资料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附报软盘或优盘Word程序)。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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